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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晓得农村房子产权多少年?是不是永久产权呢?

142****5673 | 2019-04-17 20:10:58

已有3个回答

  • 141****1510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9-04-17 20:11:30
  • 155****0702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查看全文↓ 2019-04-17 20:11:26
  • 155****1848

    通常来说农村的房屋产权是长期有效的。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即使以后要换发新证,也是要凭老证才可以更换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的农村住房的农村住房产权的年限是70年。

    农村住房产权还有另外一种情形,是属于小产权的类型。其中,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这样房子的产权没有明确时间,可随时终止。可以看出农村住房产权的年限分为两种,一种为70年,一种则无明确的时间,可随时终止。

    查看全文↓ 2019-04-17 20:11:22

相关问题

  • 农村的房屋产权是长期有效的。  2、房产证上有记载。  3、房产证是没有有效期的;即使以后要换发新证,也是要凭老证才可以更换的。  4、房产的使用期限:一般来说,在通过批租等市场化手段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住宅类项目,期限为70年;商业类40年;综合类50年。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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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是指的农户或个人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修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可以在自己本村的集体内部买卖,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卖给自己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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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种说法,商品房产权年限具体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两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后可以交土地出让金继续和国家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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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子大多是没有产权的,只拥有使用权,而使用产权通常是常年有效的。如果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产证上会写明产权的时间,拥有房产证的农村房子使用权也是没有期限的,即使会出现换发新证的情况,也是需要凭老证换取的。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通常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国有的宅基地往往是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而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农村自建房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主要看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这个在土地使用证上可以体现出来。如果土地性质是国有的,则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则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但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转让和受让。

  •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 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四) 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 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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