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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可以转让吗?有网友来解释下吗?

145****0737 | 2019-04-19 22:40:45

已有3个回答

  • 157****4499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4-19 22:41:34
  • 141****1835

    你好,根据昨天刚颁布的新法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更改姓名的。
    但是现在不确定是否对之前已经购买的期房有效!
    所以您可以查询一下 昨天颁布的法令,然后根据自身情况来断定

    查看全文↓ 2019-04-19 22:41:22
  • 138****7123

    付了**的好像不行吧~具体的你看下这个吧 “期房限转”政策出台后,一方购买了期房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又与他人订立房产转让合同。
    应当认定该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他购买了期房,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期房的买卖就是转让的这个债权。
    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期房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期房再转让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4-19 22:40:58

相关问题

  • 贷款下不来,反正你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产权具有唯一性,每个地区的房管部门都有一房二卖的严格规定,没有几个开发商傻到给您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再给别人签一份。换句话来讲,如果开发商不退**就留好合同,开发商如果一房二卖,他的责任那就大了。

    全部3个回答>
  • 你好,凭购房合同是不能上户口的,必须有房产证,还得入住后才行。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后,房产证由银行留作抵押,你可以向贷款的银行借出房产证使用,用后归还。

    全部4个回答>
  • 团购会划算点 可以优惠啊。没有什么风险 只要是开发商的证件都齐了就没事,毕竟有法律保护,提前要求查看这些证件。

    全部4个回答>
  • 劳动者凭购房合同和收据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当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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