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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房产? 财产转移如何认定

146****6100 | 2019-05-01 17:04:06

已有5个回答

  • 144****1821

    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相关规定如下:《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5-01 17:04:29
  • 158****8787

     根据土地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你岳父需要把户口迁到该村、之后才能通过买卖的方式合法取得房子的产权;把户口迁到该村的渠道如下:
      1、投亲靠友,你们的户口在该村的话可以迁过来或其他亲戚的户口在该村也可以迁过来;
      2、直接找村委商议迁入户口、交点费用,目前这种方式比较常见~
      还有一种就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让现在房子的产权人办理公证遗嘱:不在了的话有你岳父继承

    查看全文↓ 2019-05-01 17:04:24
  • 131****8192

    法院认定转移依据是在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且该类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差异是很大的。比如说对于银行存款认定转移资产的行为:
    1.短时间内有大额资金的进出。
    2.且大额资金的进出不能做合理解释。
    3.该笔大额资金的进出与离婚前的流水相比是明显异常的,即大额资金的进出不是常态。

    查看全文↓ 2019-05-01 17:04:20
  • 146****0986

    ——李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吴强兵



    一、基本案情及审理结果



    2011年3月24日,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均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约定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情形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该部分财产的全部份额。2011年8月2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对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并约定“至此两人离婚后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就此了结”。上述两份协议均未涉及张某所拥有的某货运公司48%的股份,2010年8月22日,张某与李某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以24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公司48%的股份转让给李某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李某某未实际支付对价。



    2011年11月,李某诉至法院称:张某私自转移、抽逃其所拥有的某货运公司的股份,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张某应支付其对价240万元。张某辩称:离婚协议书签订之时,双方已协商一致,将张某名下的股权过户给李某某,李某对此是知情并同意的,系双方对李某某的赠与。李某某出庭证明,2010年7月李某与张某就商量将该公司的股份转到其名下,双方协议离婚时曾提到过股权转让的事,李某表示知道了。刘某出庭证明,协议离婚之时,李某曾提到该公司,张某说不是给儿子了吗,李某就一愣,然后就说那好吧,先办眼前的吧。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以240万元的价格将某货运公司48%的股权转让给李某某。刘某证言证实,张某告知李某将该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某一事,李某表示“那好吧,先办眼前的吧”,李某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李某某证言亦证明,张某、李某离婚时曾提到过股权转让之事,李某表示知道了。综合以上证据可证明,李某对张某转让该公司股权是知情的。2011年8月2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书》。李某在明知股权转让的情况下,仍未涉及该股权,并作出“离婚后所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就此了结,双方从此不再打扰对方的生活”的约定。至此,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李某不得再次要求分割。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评析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据此,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具有家事代理的权利,但应以日常生活需要为限,超出该限度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为之,或授权一方为之。如一方非日常生活需要而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会侵犯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受侵害方可基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分割该部分共同财产。**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一规定为《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承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离婚或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常有一方以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为由要求多分财产,另一方则以日常生活支出或对方知情进行抗辩。此时,摆在法官面前的难题是如何把握夫妻家事代理的范围,什么样的情形构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隐匿、转移财产,是否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财产分割应具体把握怎样的尺度,都是需要明确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5-01 17:04:17
  • 146****3360


    在有些离婚案件中,一方诉称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被婚内出轨方转移,要求依法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那么,离婚时,转移婚内财产如何认定?转移婚内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一、什么是转移婚内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将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行为。以下通过两点进行界定:


    (一)离婚财产移转的时间。

    我国《婚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转移财产具体时间。《婚姻法》第47条只规定“离婚时”夫妻不能转移财产。何为“离婚时”,也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的“离婚时”是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行为。



    (二)离婚转移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4条、第22条、《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2、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



    3、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并且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并没有确表示赠与夫妻一方的房屋;



    6、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二、转移婚内财产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在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形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5-01 17:04:12

相关问题

  • 房产证更名,一般都是赠予!!正常无任何关系之间赠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像你这样的情况就不需要了!!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下不征收个税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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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另一方一定要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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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直系亲属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过户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1.契税:买家二套房或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首套房1.5%;90平米以下1%。2.营业税 ● 成交价的5.5% (满5年免交)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4.交易手续费 ● 6元/M2;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80元左右7.评估、中介等费用上下浮动较大,具体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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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针对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比如说你结婚了,要将你爱人的名字加入,就要进行变更登记。又如,由于城市改建等原因,经原来的路名改变了,你的房屋也要从新登记。再如,你依法改建或者扩建了原来的房屋,改变了房屋状况,也要从新登记。所有权变更: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如房屋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划拨、分割、合并,以及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等等,因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就要从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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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称已为你建立公积金帐户,你可以拿着身份证去新公司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去查询,你有权查询自己的帐户状态,如果查实却有此事--新公司已经为你建立新的公积金帐户,就可以把以前单位的帐户余额转到新账户中。至于如何转移需要问你公司负责公积金的人。你说查询到自己的帐户处于封存状态,猜想这个帐户是以前公司为你建立的帐户(你可以从建立时间上推断),因为你已经辞职,公司就封存了你的个人帐户,但没有给你做帐户的转出。你的补充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户口与公积金没有直接联系,也就是说有无当地户口都可以建立公积金。一个人(身份证)只能建立一个帐户,但是以前公积金管理不是很严格,有些人有两个或以上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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