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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么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146****6854 | 2019-05-03 02:29:03

已有3个回答

  • 158****5986

     退住房公积金的预约方式是:‍

      一、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 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 “提取业务预约” 业务。

      二、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 "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近的银行网点 和 预约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设置好之后,点击 ”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 结束。

      四、预约成功会有一个 预约号 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金额会转到您的卡上)。

    查看全文↓ 2019-05-03 02:29:35
  • 132****9015

    一、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证件

    (1)必须携带: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购买二手楼,另需:

    房地产权证》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另需: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自住住房的,另需: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租房自住的,另需;

    租赁合同
    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5-03 02:29:30
  • 153****4639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5-03 02:29:22

相关问题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不退,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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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不退,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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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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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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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 二、购买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五、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西宁地区以外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备 注:异地购房的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行为的真伪进行甄别)。温馨提示:1.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2.如委托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本人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日期、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有效)。6.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银行卡,所提取资金可实时到账。翻建、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一、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备 注: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2.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所在地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地址必须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一)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3.本人银行卡。(二)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已付清全年租金的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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