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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什么证件?

143****3622 | 2019-01-06 11: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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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9174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9-01-06 11:52:54
  • 138****0764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9-01-06 11:52:49
  • 153****6371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 http://www.szsi.gov.cn和电话服务热线96888查询到帐情况)。
    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5、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深圳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不管员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7、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委托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社保卡、单位证明。并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8、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9、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深圳而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在深圳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深圳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10、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查看全文↓ 2019-01-06 11:52:43

相关问题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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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 二、购买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五、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西宁地区以外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备 注:异地购房的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行为的真伪进行甄别)。温馨提示:1.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2.如委托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本人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日期、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有效)。6.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银行卡,所提取资金可实时到账。翻建、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一、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备 注: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2.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所在地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地址必须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一)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3.本人银行卡。(二)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已付清全年租金的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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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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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不退,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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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成功后,带上社保转移凭证原件两张,在另外复印两张,复印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带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工作人员就可以给你弄了!我是已经取了的办理时工作人员说3天后到账,结果第二天就到账,办事效率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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