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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退住房公积金? 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什么证件?

137****3417 | 2019-01-08 11:30:32

已有3个回答

  • 131****1010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9-01-08 11:30:50
  • 151****3684

     你好,可以领回的. 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离、退休证明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即办理销户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职工的离、退休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需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具体可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办理前应准备好支取本人公积金存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相关政策:
      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查看全文↓ 2019-01-08 11:30:45
  • 143****3842

    近期,农工党的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云平台推出的“委员工作室”栏目进行值班。委员与大家的互动问答聚焦热点,“干货”满满。今天,“湖南农工”推出的是湖南省政协常委,农工党湖南省委委员、邵阳市委主委,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毛学雄的值班日志。


    委员

    名片



    毛学雄:

    湖南省政协常委,农工党湖南省委委员、邵阳市委主委,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委员问答



    Q: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知怎么办理?



    毛学雄:以邵阳为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料和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款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4、有稳定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5、能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提供的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建房资料、担保资料等。





    Q: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住房,可以吗?



    毛学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装修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以邵阳为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住房房租费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4、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一定年限的;5、离休、退休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出国、出境定居的;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9、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Q: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怎么办理?



    毛学雄: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办理程序如下:1、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2、携带相关资料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Q:退休时怎么提取公积金,需哪些手续?



    毛学雄:以邵阳为例,职工离(退)休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需要提供如下资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女职工身份证年龄55岁(含)以上,男职工身份证年龄达到60岁以上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即可办理提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Q: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遭开发商拒绝怎么办?



    毛学雄: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1-08 11:30:40

相关问题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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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 二、购买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五、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西宁地区以外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备 注:异地购房的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行为的真伪进行甄别)。温馨提示:1.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2.如委托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本人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日期、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有效)。6.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银行卡,所提取资金可实时到账。翻建、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一、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备 注: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2.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所在地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地址必须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一)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3.本人银行卡。(二)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已付清全年租金的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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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不退,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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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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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成功后,带上社保转移凭证原件两张,在另外复印两张,复印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带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工作人员就可以给你弄了!我是已经取了的办理时工作人员说3天后到账,结果第二天就到账,办事效率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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