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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吗?

151****8901 | 2014-02-08 18:18:48

已有7个回答

  • 154****3772

    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成功后,带上社保转移凭证原件两张,在另外复印两张,复印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带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工作人员就可以给你弄了!
    我是已经取了的办理时工作人员说3天后到账,结果第二天就到账,办事效率还是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2-11 12:29:31
  • 154****7931

    可以,身份证是必须的,其他的就没什么了!!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06:21
  • 135****1611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
    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查看全文↓ 2014-02-10 15:29:19
  • 132****3284

    您好!须带上您的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证明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37:02
  • 152****3681

    除了所需要的提取资料外,委托提取时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配偶的提交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4-02-09 11:12:12
  • 146****8766

    如果公司给你交过住房公积金,你离职的话由公司给你开具证明和其它材料,带着这些去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2-09 09:17:52
  • 158****7196

    一年可以两次,每一次可以取卡里面总额的50%,需在网上预约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2-08 18:47:41

相关问题

  • 1、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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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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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 二、购买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协议书》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五、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原件(西宁地区以外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备 注:异地购房的需3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异地购房行为的真伪进行甄别)。温馨提示:1.若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余额,须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2.如委托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3.如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如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取人本人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原件。 5.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登记证》登记日期、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三年内有效)。6.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的银行卡,所提取资金可实时到账。翻建、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业务所需材料一、建造、翻建以及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一)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二)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村委会证明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转入施工单位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备 注:1.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付款凭证的日期或主体完工日期为准,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2.西宁地区建造、翻建及大修自有住房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勘查现场,情况属实后办理。3.职工在西宁地区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人户口所在地与所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地址必须为同一地址,并且提供施工前后的记录照片。二、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一)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授权申请表》(有效期2个月)原件;3.本人银行卡。(二)租赁公租房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已付清全年租金的还需提供付款凭证原件);3.本人银行卡或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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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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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住房公积金的预约方式是:‍  一、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 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 “提取业务预约” 业务。  二、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 "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近的银行网点 和 预约时间 (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三、设置好之后,点击 ”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 结束。  四、预约成功会有一个 预约号 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金额会转到您的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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