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屋交易 >详情

期房有什么风险? 买期房是一次性付款有何风险,如何避免?

138****3076 | 2019-05-04 11:32:50

已有5个回答

  • 141****1406

    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做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通常对期房的理解是未修建好,尚不能入住的房子。从工程的角度来说,期房则是从开发商拿地,做好项目扩初设计方案以后一直到工程施工完成主体建筑之前,都属于期房。

    地产项目以期房方式发售,有利于开发商回收资金。购买期房前应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期房的证件进行缜密调查了解。购房者选择信誉高、实力强、业绩好的开发商可以降低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都会给购房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注意规避购买纠纷和风险

    期房只能以看图纸的方式来了解房子的情况。购买期房**大的风险是房屋延期交付使用。购房者一定要查看建房时使用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从中了解建筑规模、楼层数、房型结构、平面布置及建房时选用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位的工艺设计及要求。不明白的地方,应向专业人员请教,从而避免将来因双方理解程度的偏差而造成的房屋在外观、布局、质量、设施等方面发生纠纷。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大整顿力度,相关广告的发布逐步规范,在一些重要数据如建筑面积等内容上,开发商一般不敢做虚假宣传,但还是存在一些可以“灵活处理”的细节。某些房地产广告存在夸大楼盘配套便利的现象,比如附近的中**、医院、菜场等,从图纸上看很近,实际上却离得很远。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33:12
  • 142****8997

    在当前楼市的现状下,大多数置业者购房均为期房,通常要在两年后才能交房。在这等待交房的过程中,想必每个人都有着很多的顾虑。为了减少大家落入期房的风险中,小编总结了购买期房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以及要注意的事项,让大家防患于未然。
    一、购买期房可能要承担哪些方面的风险?
    (1)买期房可能承担——延期交房的风险
    实践中,因为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如开发资金不到位、抽逃资金、挪用售房资金等)、工程管理问题等原因,有大量的迟延交房、甚至不能交房的事件发生,以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2)买期房可能承担——房屋内在品质变换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33:08
  • 143****4004

    一,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二,购买期房存在的风险有:
    1,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2,开发商容易延期交房
    3,房屋质量问题
    4,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
    5,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
    三、期房的规避风险:
    1,认真仔细的审核开发商的开发五证是否齐全;
    2,找开发企业信誉度高的项目购买;
    3,拒绝签署一系列不正规的协议或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33:03
  • 146****5269

    我们知道贷款的年限越长,那么需要还的利息也就越高,虽然现在的房价高涨,大部分的人没有能力全款买房,但是如果你不想一直背负房贷的压力,恰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全款买房,不管是家里人帮忙,还是自己刚好这个时候投资理财挣了一大笔,那么是不是就直接全款买房了呢?我有一个在售楼处上班得朋友告诉我,就算有钱也别全款。这是为什么呢?听他分析完了之后我就明白了。

    全款买房的优缺点





    全款买房的过程简单,只要把钱付了,办理好手续,房子就属于个人了。后续不会出现什么麻烦。全款付完之后房子,自己可以自由处理,是比较灵活的。而且现在贷款买房利息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套房子如果全款是100万,20年还款期限连本带息是157万左右,30年还款年限连本带息还190万左右,一次性付款,就可以少了这笔钱。但是全款买房就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好还是选择短期贷款,这样可支配的资金也更多,如果是父母出资,也**好帮忙付**,后期的贷款让子女自己处理,自己留一笔钱以后用作应急使用。

    贷款买房的优缺点





    选择贷款购房首先能够减小通胀影响,相信每个人都觉得10年前的10万元更值钱,由于通胀影响,货币一直都在贬值,现在你可能觉得100万很多,但是30年后可能就不多了。其次能够更好应对风险,如果你的房贷年限短,每月的还贷压力就会很大,这样一来,手中可支配的资金必然会很少。一旦你遇到了麻烦事怎么办呢,比如老人大病,孩子上学,由此看来慢慢还房贷并不是一件坏事。另外贷款年限越长,就意味着每月的还贷金额就越低,还贷的压力就分散了,生活品质也会更好。缺点就是利息太高了,但是如果善于投资理财,或者家里有公积金,这样也不算坏事。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32:59
  • 135****4723

    2000年7月21日购房户甲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乙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书》,约定:由乙将跨世纪花园 一套住房出卖给甲,总房款638000元,由甲**238000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按揭方式支付。房屋交付日期为2001年7月27日,房屋产权证交付日期为房屋交付后一年内即2002年7月26日前。为确保该购房合同目的实现,2001年3月18日、21日,甲、乙与银行丙分别签订抵押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各一份。三方在上述三份合同中约定:由甲以所购乙住房抵押,丙银行向甲提供按揭贷款40万元用于购买乙开发建设的跨世纪花园一套住房,借款期限15年,贷款月利率4.65‰,每月归还本息。甲所借贷款由丙直接划入乙在丙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乙愿在保证期内对甲的债务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丙银行代为保管之日。乙在贷款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抵押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抵押他项权证交付丙银行,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上述四份合同签订后,甲依约如期向乙支付了首期购房款238000元,丙银行也依约将甲所借40万元款项直接划入了乙在丙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甲按合同约定按期向丙银行支付了三期按揭款。然而至今,虽经甲多次催告,乙未按合同约定向甲交付房屋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无法按合同约定在贷款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他项权证交付丙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乙主要负责人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该公司开发的跨世纪花园项目已停工。

    该项目停工后,引起购房户恐慌,甲认为自己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2001年11月起未再向丙银行偿还按揭贷款,并同其他购房户一样,纷纷向所购房产所在地的a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a法院以要先行处理乙公司负责人刑事犯罪为由,未予受理。丙银行考虑到乙公司抵押房屋无法交付,依靠担保权人乙公司无法清偿债权,在a法院未受理甲的起诉之后,于2003年9月向贷款发放地也是丙银行所在地b法院抢先起诉,要求先行解除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判令甲提前偿还40万元借款本息,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随即提起反诉和另行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b法院均未受理。甲在被拒绝受理后第二天,重新向a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判令乙退还甲购房款和已交的按揭款并支付违约金,判令乙直接返还丙银行40万元借款本息。甲在a法院受理后,告知b法院并要求两案合并审理或中止诉讼,等a法院判决后再处理,未被采纳。a法院考虑到自己受理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一案与b法院受理的借款合同一案有密切联系,根据**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合并审理,遂向与b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请示,请求上级法院指令b法院将借款合同案移送本院合并审理。b法院在上级法院答复之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甲、乙、丙三方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甲归还丙银行40万借款本息,乙公司对借款抵押物(甲所购住房)处置后不足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的住所地不在a、b法院管辖区,乙公司住所地在a法院管辖区。

    [分歧]:

    该案中后起诉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到底应不应该与先起诉的借款合同合并审理,争论较大。

    一种观点认为,**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只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担保权人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也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案先起诉,担保权人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后起诉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才能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并审理,并未对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先起诉,商品房购销合同后起诉,应否合并审理作出规定。在该案中,担保权人先就借款合同起诉,购房户后起诉商品房购销合同,两案已分别由不同的法院作为独立的诉审理,属于可以合并也可以不合并审理的情形,而不是应该和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32:56

相关问题

  • 你如果看过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了解开发商的资质,一次性付款明年交房也是可以的.关键不在是否一次性付款,而是开发商是不是合法经营并具有较好的资质.一般的做法,正如你所说的那样,比较妥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明年交房的话估计是没有五证,就看你怎么样看这家开发商,如果你信任它就一次性全付掉,如果信不过它,你需要和开发商协商改分期付款,前期交一点定金,交房前一个月补齐全款。

    全部4个回答>
  • 核心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木有这个是不可以的。

    全部2个回答>
  • 购买期房的时候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方式**好?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有不同的付款方式可以选择。那么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付款方式,从而达到效益**大化呢?要知道不是每一种付款方式都是**贴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呀。 1.有条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 对于买房者来说,虽说买期房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只要你选择的是正规、实力雄厚又信誉很好的开发商,几乎是 没什么风险的。目前的房价孰高孰低虽有争议,但期望房价近期内大升大降都是不现实的。然而,期房的时间是有价值的,你若再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则开发商还 将给予每平方米40-100元不等的优惠,这对于工薪族、或对于希望赚取现房和期房之间差价的投资者绝不是一笔小财富。现以购1年期的期房98平方米为 例,假定期房价格为每平方米2500元,总房价约为24.5万元。若一次性付款,开发商给予优惠每平方米60元,则可节省5700元;而如果采取分期付 款,签合同时得先期付30%,以后再分几次全部付清,即使不计后几次付款的具体时间数额,就按剩余的70%购房款全部存入银行1年期储蓄也只能得到存款利 息=17.15万元×2.25%×80%=3087元,综合比较后,两者之间的利差将在四、五千元以上,若每平方米的优惠再高些则利差将更为可观;故此不 难看出,一次性付款确实比较划算,其"获利"空间是较大的。 2.用存单、国债质押贷款融资 购房款当然要首先动用存 款、国债等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但问题是不少居民持有的定期存款和国债中有很多是在早几年高利率时期存入的,即使近几年存(购)入的定期存款与国债,如此时 存期已经过了大半,若提前支取均会造成较大的利息损失,怎样避免利息损失呢?考虑到所购期房距交付使用还有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时候你不妨用存单(含凭证式 国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进行短期融资,银行将向你提供该存单面额90%以上的抵押贷款,待存单到期后所得利息在扣除抵押贷款利息后,将足以超过提前支 取所得的活期利息。 3.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 若动用自有资金付款仍还有一定的资金缺口,此时你可以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要注意把握以下二要点: (1) 要根据贷款可能性来科学选择房贷品种。从贷款利率上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惠,1-5年期年利率4.14%、6-30年4.59%,"银行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次之,1-5年5.31%、6-30年5.58%。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利率低、减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费、家庭成员公积金计贷额度可 合并使用等的优惠,故只要是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均应首先申请自己所可以得到的**大额度、**长期限的公积金贷款。而对因未缴存公积金而无缘申请"个 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则可以用所购期房作抵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与自然人作担保,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与期限的"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 要根据今后是否提前还贷来科学选择月还款方式。目前银行主要提供"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月归还的本金利息均是等额逐月减少的")和"等本不等息还款 法"(即"先息后本,每月归还本金相同,每月利息逐月等额减少")两种方式。以向银行借10万元10年期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为例,前一种方式共需归还 借款本息130704元,月还款额均为1089.20元;后一种方式共需归还借款本息127950元,月还款额为1298.30元,其中本金833.30 元、利息465元,此后每月归还的本金额不变,而利息则逐月递减39元。故此,如果今后你不打算提前还款,应选择后种月还款方式,将可以减少贷款总利息支 出2700余

    全部5个回答>
  • 就怕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成为烂尾楼,就惨了

    全部2个回答>
  • 房地产买卖一般是个人消费行为中动用资金额**大的交易,因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购买商品房一般都允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这样既可以减轻购房人支付钱款的压力,使普通收入者购房成为可能,而且也可活跃房地产市场,加速住宅的开发建设。但是由于我国在商品房销售中,银行为购房人提供贷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揭”)还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我国现行的购房分期付款与国际通行的购房分期付款概念还有所差距,一次性付款也就非常普遍。 那么现在在国内购房时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到底有何区别呢?各自又有何优势呢?首先说一次性付款。它指的是房屋购买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价款,房屋出卖人则同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其**大的好处就是,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5%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其不利因素在于,这种付款方式对于一般的购房者来说,一下筹集如此之多的现款,除了可以向亲朋好友借款之外,如果从银行取存款,往往会造成利息的损失。另外,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一次性付款还有可能加大你的购房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甚至工程“烂尾”(工程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完成交付使用),那么你就有可能损失更多的利息,甚至全部打了水漂。至于分期付款购房,一般是指购房人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房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数次支付全部房价款。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1、分期付款一般情况下多是在购买期房时采用,此种情况也称为建筑期付款。购房人交付首期款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交付使用时,交齐全部房款,办理产权过户。2、也有购买现房分期付款的情况。房屋的交付与房价款支付不同时进行,房屋交付在前,现金支付完毕在后。分期付款与一次性付款比较,其短处是,由于分期付款的利息是付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因此房款额加在一起会高于一次性付款的金额。不过,如果我们将通货膨胀和个人收入增长率及支付能力综合起来比较,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来讲还是更加合算一些。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分期付款这种付款方式一般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项目开发的进度,分阶段交付房款,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只留一小部分尾款**后付清。这样做的好处是,购买方可能用房款督促、制约开发商按约定的时间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购买方也可缓解一次性付款的压力。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