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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吗??如何获得完全产权?

141****1723 | 2019-05-07 03:37:32

已有4个回答

  • 138****1163

    产权是一样的
      商品房可以拿到红本,
      而经济适用房是只有绿本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查看全文↓ 2019-05-07 03:38:14
  • 151****7255

    经济适用房有大产权。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自然人。

    2、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

    5、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查看全文↓ 2019-05-07 03:38:02
  • 154****9231

    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
    两者共性为:均以缴纳增值收益为必要条件,均可实现由经济适用住房至普通商品房、由有限产权至完全产权的转变。
    同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取得完全产权意味着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产权人并不发生变化;而上市交易则意味着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的同时,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至第三人。

    查看全文↓ 2019-05-07 03:37:57
  • 158****3750

    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
    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5-07 03:37:53

相关问题

  • 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活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权利人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将该套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转让给第三人的活动。两者共性为:均以缴纳增值收益为必要条件,均可实现由经济适用住房至普通商品房、由有限产权至完全产权的转变。同时,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取得完全产权意味着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产权人并不发生变化;而上市交易则意味着住房性质由经济适用住房变为普通商品房、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的同时,产权人发生变化,房屋产权转移至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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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即取得完全产权,可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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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补缴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前期政府已经将相关补贴工作做的很完善了,也正因为经济适用房的设置目的,购房者才能以低于市场价许多的价格购置一套房屋。产权则由业主和政府共同拥有。如果想要获得房子的完全产权,则需要补缴金额,计算方法为:同等条件下的房屋价格减去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的差额的70%,这里称之为土地收益金。这样就可以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完全产权了。第二,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这个方式还可以称为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之后,你从卖方手里买到的经济适用房才拥有商品房的同等权利,这时的经济适用房才和商品房一样。当然了购买经济适用房**大的好处就是价格相较周边商品房价格稍微便宜。综上,要想将手中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升级为完全产权,如果需求很迫切,那么就直接缴纳部分土地收益金,也就是同等条件下,经适房和商品房价格的差额的百分之70进行缴纳。第二种方法就是等待,等到购买时间达到五年期限,就享有了商品房的同等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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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虽然政府现阶段没有明令干预,但毫无法律依据和保障,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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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的意思是取得了房产证。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备注: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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