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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去哪取?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156****1148 | 2019-05-07 08:07:53

已有3个回答

  • 138****7824

    非广州市户口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取的;去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提取;注销了重新开是没有影响,也可以不注销直接办理公积金转移。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18-21楼

    邮编:510623

    业务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查看全文↓ 2019-05-07 08:08:12
  • 154****6816

    住房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

    (一)首先向你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资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核心办转账,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查看全文↓ 2019-05-07 08:08:08
  • 148****3242


    公积金提取、贷款更加方便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49个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

    其中就有大家**关心的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今后,申请提取和申请贷款全都可以在网上申请啦!是不是很方便呢!




    01


    下面就来详细看。

    这49个服务事项中,有17个是可以完全在网上都可以办完的。

    其中8个涉及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分别是:








    另外有7个贷款类事项也是可以网上办结的,分别是: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重置12329电话委托密码;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逾期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具全部还清证明;

    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查询;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变更。

    个人觉得,这7项可能对大家更加有用,因为调整月还款额、提前还清贷款、开还清证明等,都是大家经常需要用到的,以后都可以在网上办,不需要再跑腿了。



    02


    同时,还有32个服务事项可以先在网上办理,然后到管理部、贷款中心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当面审核办结。

    其中16个是关于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的,分别是:








    另外有6个是公积金贷款的事项,分别是:

    1、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

    4、公积金贷款抵押人变更;

    5、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物)变更;

    6、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期限。

    个人还是觉得,这几项和大家的关系更大。毕竟前面涉及缴存和提取的,都是单位经办人来办,而公积金贷款的事项,就是贷款申请人咱们自己去办,以后申请贷款就可以少跑现场了,先在网上申请,然后按网上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去现场审核办理了。

    另外还有几个事项和大家关系不大,就不一一赘述了。

    查看全文↓ 2019-05-07 08:07:59

相关问题

  • 您好,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可以全额提取。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广州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广州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广州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纳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广州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广州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广州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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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单位职工可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公积金事宜,由单位出面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2、职工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可向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件),由单位给予核实并出具提取公积金证明。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5、对于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将公积金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中。6、对于单位不按照职工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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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手续,地址: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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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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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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