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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盖房子需要申请吗?盖农村自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145****7771 | 2019-05-09 23: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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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7128

    农村盖自建房流程如下:

    1、农村建房须履行审批手续,即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经村委会同意后,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5)市、县(区)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即可盖房。

    查看全文↓ 2019-05-09 23:44:59
  • 138****2593

    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5-09 23:44:39
  • 151****3619

    农村建房也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办理的手续按照以下顺序逐一进行: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5-09 23:44:34

相关问题

  •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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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批准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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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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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建房申请程序:(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等;(六)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新建、扩建的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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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农村不同建筑用地的申报材料】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1、镇村建办意见;2、镇土地分所意见;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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