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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下来能落户吗?房产证还没下来要怎么落户?

144****9954 | 2019-05-10 18:11:20

已有3个回答

  • 157****7327

    一、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二、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4、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5-10 18:12:13
  • 132****5222

    可以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房管局的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原件。
    各省辖市具体迁户政策有差异,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迁户要求,作参考:
    一、外籍迁入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5-10 18:12:08
  • 147****9646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一、外籍迁入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5-10 18:12:00

相关问题

  • 可以。没有房产证并已交房入住,请出具: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物业出具居住证明社区民警确认,等同房产证可以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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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一、外籍迁入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地迁入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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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二、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4、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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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房产证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1)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1)(2)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注意只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同意落户并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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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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