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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多少?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149****0660 | 2019-05-14 20:29:41

已有3个回答

  • 132****7727

    这个得看你是什么原因支取
    如果你买房子房产证,支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房产证上所显示的房产价值,比如房子60W,你有80W只能取60W
    第2个,如果你还贷款,你一年还12个月贷款本息是3W,你有5W也只能取3W。如果你还了两年贷款没取,可以取两年的还贷本息。
    第3,离职,外地户口的人离职才能取,支取全部金额,如果你户口是本地的不能取。
    再就是退休了,也是可以全部取出.还有不明白的问我。一般支取公积金就是这几种原因。
    具体看你是什么原因取了

    查看全文↓ 2019-05-14 20:29:58
  • 146****6555

    一、根据你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12%来计算的,也就是上一年月工资的12%是个人支付的部分,单位再支付12%,计入帐户里的钱就是双倍,你的工资条上扣多少,你的公积金帐户里就会是双倍。

    二、比如说你一个月3000元,那就是:3000122=720元,你的帐户里每月入帐720元,你个人工资里扣除360元。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高可贷款额度。

    查看全文↓ 2019-05-14 20:29:53
  • 152****0108


    今天5月13日,昭通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记者从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风险防控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取政策调整方面
    (一)取消《昭通市异地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试行)》(昭房管委〔2015〕2号)第二条“异地支取指昭通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昭通市行政辖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持相关购房和贷款材料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支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调整为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配偶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该套房屋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在贷款期间,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配偶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配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二)取消《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昭房金通〔2018〕6号)第六、规范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管理:“缴存职工或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后仍不能付清房款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帮助支付剩余房款,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该套房屋(购、建或大修、翻建)所发生的支出总额;直系亲属范围仅限于: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5-14 20:29:50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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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小值就是贷款人**高可贷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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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样的?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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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算方式话你知  例1:职工A在2014年10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了2015年1月至3月的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月申请提取时,本次**多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本次**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3=7800元。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80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7800元;同上,如果职工账户余额为6100元,则本次可提取2015年1月至2015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租金,可提取金额为6000元,剩余3个月的可提取额度可累计到下次提取。  例2:职工B在2015年3月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了2015年3月至7月的住房公积金,2016年1月5日申请提取时,本次**多可提取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共计11个月的租金,本次**大可提取额度为600×11=6600元。2016年7月10日职工再次申请提取时,本次**多可提取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共计6个月的租金,本次**大可提取额度为600×6=3600元。  单身租房也可提取  公积金中心表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无论单身还是已婚都可以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已婚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广州市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此外,只要满足规定的“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条件,无论账户是缴存还是封存状态,都可以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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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计算: 1、贷款**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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