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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收,征收标准是多少?

158****9707 | 2019-05-16 1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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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1298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查看全文↓ 2019-05-16 17:32:23
  • 132****7516

    1、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这次记者会上刘秀文也向记者透漏出房产税法进展情况。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查看全文↓ 2019-05-16 17:32:12
  • 141****5555

    按照通常立法程序所需时间来推测,由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有些专家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能要在2020年左右;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认为,“通过一审二审三审,**少也要四年的时间,也就是到2022年。

    其实,无论2020年还是2022年,都还只是**快情况下的推测。实际上,很多复杂性较高的立法工作耗时之久远超预期。譬如物权法,该部法律从1993年起开始起草后,先后经过7次审议,直到2007年才**终通过,这创下了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敏感性人尽皆知,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适时”、“稳妥”与“加快”并不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是积极稳妥下的“适时”呢?

    越是重大的政策变化,就越需要考察前提条件的完备情况。房地产税的开征条件按难度及所需时间来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有三个**主要的观察项: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预计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距**终完成应该已不会太久。

    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这个条件目前看来可能至少还需要至少三年左右,因为即使在2016年“930新政”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一大批三、四线城市房价“逆势”快速上涨。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分化格局未变,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矛盾仍较突出,而全国商品房总体仍面临“去库存”重任。

    因此,这种供求基本面状况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至少在未来短期内,仍将受困于内在稳定性不足的困扰。

    三是土地财政依赖性显著下降。这是目前横亘在房地产税面前**大的阻碍因素,因为中国与其他普遍开征房地产税的经济体相比,很明显的差异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太多,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巨大。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性依然不足,同时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哪怕一次较为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周期,因此,这就使得预判房地产税这一新增变量,可能引出的连锁反应究竟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预计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距**终完成应该已不会太久。

    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这个条件目前看来可能至少还需要至少三年左右,因为即使在2016年“930新政”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一大批三、四线城市房价“逆势”快速上涨。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分化格局未变,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矛盾仍较突出,而全国商品房总体仍面临“去库存”重任。

    因此,这种供求基本面状况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至少在未来短期内,仍将受困于内在稳定性不足的困扰。

    三是土地财政依赖性显著下降。这是目前横亘在房地产税面前**大的阻碍因素,因为中国与其他普遍开征房地产税的经济体相比,很明显的差异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太多,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巨大。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性依然不足,同时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哪怕一次较为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周期,因此,这就使得预判房地产税这一新增变量,可能引出的连锁反应究竟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是再反观地方政府目前从房地产市场中“实实在在”获得的收入: 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0.7%,达到52059亿元,如果再加上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预计总收入可达到7万-8万亿元。其中即使仅计量住宅类房地产收入,保守估计规模也将在万亿元以上。

    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后,可预期的收入规模有多大呢?经济学家钟伟曾有估算,目前城镇及城市住宅市值大约在150万亿-180万亿元,假定其中约15%需要缴纳物业持有税,税率为0.7%,理论上初始税收额约为1600亿-2000亿元之间。

    万亿与千亿,整整差了一个数量级。因此,房地产税的“适时”推出,必须纳入到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整体进程中去进行考量。这个过程值得期待,但不可能一蹴而就。

    查看全文↓ 2019-05-16 17: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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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目前只在部分城市试点,比如上海、重庆,没有全面开始征收。房产税推高房产的持有成本,**终会导致房价加速上涨。而且房产税的提法极不科学,应该叫不动产税。现在连这个定义都没搞清楚,不可能立马实施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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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新公布的数据,房产税应税住房房价低于26896元/㎡的,税率减为0.4%,超过这一价格的房产税税率为0.6%。人均面积不超过60㎡。(即超出部分家庭面积)×单价×70%×0.4(单价不超26896元/㎡)(即超出部分家庭面积)×单价×70%×0.6(单价超过26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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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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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增收:房产税只收增量房人均60平方米起征;人均60平方米以上起征;而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新房交易单价计算的总价之70%,按0.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不过,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同时,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符合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而持有当地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待持有居住证满3年并在当地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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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租或从价两种情况:(1)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2)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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