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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不交怎样?可不可以?

137****7736 | 2019-05-22 23:09:47

已有3个回答

  • 133****1073

    契税不交是不可以的。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查看全文↓ 2019-05-22 23:10:20
  • 138****3637

    契税其实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同时,契税也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一、契税应该在什么时候交?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契税,一手房一般在交房时缴纳契税。因为购房合同上的面积与房屋交付时的面积一般会存在面积差,开发商需要在交房时根据第三方实测面积收取业主契税等费用,所以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交房时办两件事:

    其一,与业主进行面积补差,开不动产发票(也就是正式的房款发票)。其二,根据面积、房款进行收取业主办理产权的相关费用(含契税、维修金、手续费、登记费等)。

    二、不交契税会有什么后果?

    1、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

    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也就是说在交清税款时,收税机关会交付两份凭证:

    一份是税单,类似于收据,税单上一般会有税务(财政)部门和收款国库(银行)的印章,在此处税单会有两联,一联为纳税人保存,一联需交房产登记部门用以核发产权登记证书只用。另一份就是完税证,一般用于粘贴在不动产权证的首页,表示该房产为已税房产。

    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

    2、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尚未核发不动产权证的可能会被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对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无需契税完税证明(包括税单或者完税证),只需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付款凭证、房屋买卖发票等。如果不动产权证尚未核发的,可能会要求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关于这点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3、契税不交就不能办不动产权证

    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该住房就会有很多限制,比如不能上户口,不能出售,而且今后再次出售时是以产证日期来计算是否购买满五年,是否满五年税负相差很大。因此建议还是尽早缴纳契税办理产证。

    三、迟交契税会有滞纳金吗?

    当然了,答案是肯定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因此迟交契税是会有滞纳金的,那么滞纳金怎么算?

    首先,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其次,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后,根据国税发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滞纳行为,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查看全文↓ 2019-05-22 23:10:11
  • 154****8516

    一、购买土地缴纳契税是在土地成交10日内去当地地税局缴纳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5-22 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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