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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会被收回的吗?有没有个人比较清楚的?

157****9490 | 2019-05-23 16:41:45

已有3个回答

  • 131****5448

    你这租赁的房子,产权属于单位所有,只是和你是租赁关系,再你这房子遇到拆迁,和你是没有关系的。你买不买住房都一样,只要你和单位租赁期限到了,单位可以凭手续收回租给你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2:42
  • 154****7047

    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2:32
  • 136****0308

    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查看全文↓ 2019-05-23 16:42:27

相关问题

  •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房承租人变更应该注意的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3、原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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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1、你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均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 2、你说的合同不备案的后果是指法律后果吗?如果是,该合同在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未在相关部门备案就没有公示效果,该房屋所有人可能会因为一些经济原因把合同项下约定的房产进行再处分(即有可能一房二卖或者办理其他抵押手续等),这样会严重降低你方签订合同实现的可能性。 因此,建议你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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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查房屋产权是成交的关键,因此在买楼前要先查看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尤其要查清楚房产证上的业主是否与售房者是同一个人。应先到房管部门进行查册。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产部门是不是真实的,看清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有房。因为有的房屋是以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与职工签有合同,原单位有权优先购回,这样的房屋,买时价钱一定很低,但如果到了年限购回时,这样的房屋不会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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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公房的话,那么,房产证上的人没有所有权,是不能处分的,如果买下产权,应由公房内的承租人同住人协商确定产权人.其他人如果不是在公房里居住,就没有权要求继承公房。公房的同住人可以继续租用该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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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以后的房价谁也说不准,不过就目前的形式来说的话,以后的房价还是会涨,所以现在又条件的先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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