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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两年后才能拿房靠谱吗?有人知道吗?

144****7141 | 2019-05-23 22:02:06

已有3个回答

  • 137****8251

    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没如期交房,属严重违约,可以提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反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我也想到过起诉他们,但是我在外地,一年难得回去几次,每次回黄石只呆几天时间,实在没有精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另外,当时合同中只说延期一天按万分之一赔偿,没说明到什么时候还不能交房的赔偿办法,现在他们不是说他们不交,只是要延期,他们就是这样无限期的延期下去。另外这两个房价上涨特多,我当时买房时一个平方一千三,现在涨到一千八了,只是按利息退还给我,我觉得还是划不来,那点利息可能还不及官司的费用。我要的是按现在市场房价退款,这样才公平。因为我现在另买的一套房子就是两千一个平方的,如果他当时能及时交房,我就没必要另买房了。这中间房子差价就是几万元钱。还有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我打官司,这场官司打下来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得花多少,我怕就是赢了,我拿到了钱也只是交了这些费用,自己还是受损失的人。谢谢。
    他拖不等于不建房价又在上涨对你是有利的把它当作投资也是一个不错的考虑只需眼前狗转一下资金另外现在转手卖也是有可能的
    我现在想把那房子卖掉,可是房子没交没有房产证,再说现在卖房要收好多税费等,我想把合同卖给别人,别人凭合同就可以接受那房子了,到时办房产证时直接办买家的名字,这样就不存在过户费和交易税这些了,不知可不可行,请大家给点意见。另外,或者我就委托那家房地产把我的房子代卖出去,只要有买家买下来,把钱付给我,我就把合同及收据退还给售楼部,这样就相当于房地产卖房,我也省了好多费用,大家看行吗,如果行的话,我和售楼部签代卖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查看全文↓ 2019-05-23 22:03:29
  • 137****9595

    1.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5-23 22:03:22
  • 141****9605

    你好,你的问题有两种情况

    第一,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你买了,签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已经开始还贷,这样的情况,是合理合法的
    第二、小产权房,您跟建设方签订的非官方制式购房合同,也不备案。
    以上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说是霸王合同,毕竟是您自己同意自愿签的,**起码的契约精神还是要有的,至于你觉得期房要等时间太长,现在不想要了,那么可以去找开发商谈退房事宜,小产权房退房就是你和建设方的事情,谈妥就好。正规商品房,尤其是已经办了贷款,估计开发商是不会同意退的,只能做二手房买卖了。

    查看全文↓ 2019-05-23 22:03:17

相关问题

  • 谓认筹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诚意金”,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者享受认筹时约定的优惠价格与折扣。在“认筹”数超过实际可提供的房屋数量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采取“抽签”的形式,从已“认筹”的消费者中“抽”出可以选房者。之后,被抽中的选房者在统一选房号统一交首期,统一签署认购书或预售合同,挑中房号后,将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之后再是签订《预售合同》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一般进行认筹时,购房者需先填写个人买房资料,并交纳一笔认筹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而在认购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就需要仔细确定,防止有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签订任何条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需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是否认同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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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租房或者买房想到这个问题。   如果说你现在辛辛苦苦暂够钱买房,号称是70年产权的。   但是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在你住了三十几年后房子塌了,你没地方住了,怎么办?    再去找开发商打官司?都几十年了,没影了吧。政府会插手处理这种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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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于期房两年后交房,现在要求付全款的要求其实并不合理。所购买的本来是期房也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而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预售合同,在现行阶段如果交全额房费,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购房的合约,对于购房者来说,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在开发商容易延期交房的情况之下,存在有较大的风险。怎样规避购买期房的风险,首先要明确开发商是否是五证齐全,尽可能的选择信用度较高的开发商楼盘进行购买,而且在签署合约时要逐字逐条的进行检查,拒绝签署一系列不正规的协议,并且在合约当中要对所承诺的事情通过文字进行表述,比如遇到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是所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是否可以进行退款,以及开发商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期房两年后交房付全款是否合理,主要是看当时在签订房屋购房协议时,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所作出的相关约定。如果选择的是一次性付全款,那么开发商要求在交房之后缴付全款是合理的。如果办理的是房屋按揭,那么付全款就属于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已经先交付了**,并且其余的款项以按揭的形式已经支付给了开发商购房者,只需要通过每月还款,把剩余的部分还给银行即可。现在大多数的楼盘都是期房,为了避免在购房之后存在有延期交房的问题,需要在购房之前严格审核开发商的相关材料,其中比较关键的部分就是要五证齐全。此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对延期交房的部分进行违约责任的约定,并对此部分做出详细的标注,以文字的形式或者是附加条件签订在合约当中。

  • 期房两年后交房付全款是否合理要看当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约当中交款的方式,如果当时约定在交房之后需要缴付全款,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当时是按照按揭的形式所签订的合约,开发商突然变更,需要购房者缴纳全款则属于不合理的要求。其实并不建议购房者在期房的阶段就一次性付款,为了规避风险,要明确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尽可能的选择信用度比较高的楼盘。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务必要逐字逐条地进行检查,如果存在有一些不够正规或者是霸王条款,要对合约当中的具体是由进行分析或者签署补充协议,切实可行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为在现阶段都是期房,如果全额交付房费,在开发商没有履行购房合约后,对于购房者来说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