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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字吗吗?有哪个专家能回答下呢?

136****4785 | 2019-05-24 15:42:42

已有3个回答

  • 144****9311

    房产证还没办理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同意完全可以去更名。但是开发商一般不同意除非送礼或者有关系,但也不一定,有的开发商是允许的,你们又不是买卖应该没有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5-24 15:43:34
  • 148****1597

    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字,但是要分情况:合同没有备案可以改名字,合同已经备案的话不能更名。合同没有备案更名的流程如下:
    1、需要先办理好原购房者名字的房权证,之后按照二手房的交易程序办理买卖过户。
    2、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总证复印件、土地手续、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发票、无房证明(首次买房),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之后带着测绘图、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契税单。
    4、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权证,房管部门受理后审批、下证,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权证。
    5、和买方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手续、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无房证明(首次买房)、原来的契税单、营业税单等,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更名。

    查看全文↓ 2019-05-24 15:43:08
  • 153****3941

    假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依据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钱工作的意见》中: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置的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完工托付、预购人获得房屋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一切权申请人与注销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分歧的,房屋权属注销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注销手续。
    ”因而,合同备案后不能经过更名来停止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5-24 15:42:53

相关问题

  •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这时改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仅相当于将未备案的合同变更一下当事人,只需要经过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经完成了合同网签备案,这时改名不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还需要将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撤销,撤销后再将新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其程序相对麻烦。另外,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按揭买房,且已经办理了银行贷款及抵押手续的,这时除了变更购房合同名字之外还要与贷款银行解除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如果银行尚未放款且银行同意的话,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便可。如果银行已经将贷款发放,则经过银行同意后,需要以贷款人的名义将贷款全部偿还后才可解除。因此,律师提醒大家,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买房改名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是相当麻烦,而且会浪费大家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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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因此,您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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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后,可否更改购房人的名字?问题来由?我在我们市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在单位无法请假,就让我父亲以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书。听说办房产证时改名字很麻烦,还要交不少变更费,我想现在将合同书上的名字直接改成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行吗?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你父亲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无违法违规之处,应该已经生效了,但不知是否已到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如果没有备案,要变更成你的名字,对开发商而言,实际是重新订立合同,这就需要你们与开发商协商,待对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但需要办好两件事:一是先到公证处办理你与你父亲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二是要缴纳一些变更的手续费用,一般为房价的1%。如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附一:购房注意事项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二:购房常见问题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问题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问题三: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问题四: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问题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问题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问题七: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问题八: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问题九: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您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问题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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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大产权房并可以办下房产证的话,**好的办法是花几百块钱去公证处做下公正,证明他是将房子卖给你了,这样将来他还你钱了只要注销公正就可以了,合同名字都不用改。房产证一定不要办,就是改合同开发商那里也是很麻烦的,**后还你钱了还要换来换去,费用不好说还好说,单是开发商那里你们这样改合同开发商都不会愿意,没有一定的关系是不行的,而且还要产生费用。程序走下来都不知道多麻烦,时间也会很长。只要公正处给你们公正他将房子卖给你了,房子的合法拥有人就是你了,是一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将来他真不还你钱你再改合同办房产证也不晚。只是没房产证你不能再交易或做抵押贷款之类了。相信你也不缺钱。呵呵,这样是**好的办法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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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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