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建议来电咨询,详述具体情形,我会给您具体的专业意见,咨询免费。希望能帮到您。
全部3个回答>购房定金只签字生效吗?请问有这规定会合法吗?
154****0228 | 2019-05-25 11: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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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424
具备合同性质的认购书
查看全文↓ 2019-05-25 11:41:19
如果违约 定金不可退
买房没有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刘律师认为,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 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 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
134****4661
《合同法》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查看全文↓ 2019-05-25 11:39:51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146****6868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查看全文↓ 2019-05-25 11:39:40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的也只能如数返还。
关键看你或对方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是订金,可要求返还,如是定金则无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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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注意事项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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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签字未盖章也有效。当然以单位名义不盖章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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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夫妻共有(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还是其丈夫一个人婚前所有。如果是夫妻共有,则其妻的行为可以视为表见代理行为,该合同有效;如果是其丈夫一个人所有,签合同时妻子又未出示其丈夫的委托代理书,则该合同的效力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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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生效条件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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