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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里测量士地从能盖新房子吗?农村新的土地政策是怎样的?

145****5088 | 2019-05-27 17:42:04

已有3个回答

  • 151****9677

    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走相关的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当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2:37
  • 135****1505

    2017年农民必知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2:32
  • 132****6324

     农业设施可以,住宅和非农建设不行。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查看全文↓ 2019-05-27 17: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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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建造房屋,需要走相关的审批程序: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原则: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当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三、申请宅基审批程序:(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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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政府统一重新测量,农户不用花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主要是测量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由县级政府农村经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户、测绘公司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是组织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进行宣传动员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测量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予以解答。乡镇、村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进行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农户本人的指界是测量工作的基础,是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可替代的,只有农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测量,测量结果才是真实有效的。测绘公司作为技术支持和实施单位,负责做好技术设计,制定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地块测量和内业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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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是当地政府公布的文件,这种传言基本上都是谣言,因为国家不可能出台一亩地补偿10万这种,有的地方高得离谱有的地方且远远不足补偿损失,因为它从根本上无视土地位置的增值条件。农村农民的财产除了宅基地,就是承包地,目前国家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加快农业发展,出台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政策,承包地有偿退出每个地方的补贴不一致!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出台以来,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开展了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在“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条中,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 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有偿退出补多少钱?当前来看,承包地有偿退出还只在少数地方展开试点,且试点地价格也会有所差别,以下面几个地方为例:重庆市梁平县:原则上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试点期间每亩承包地退出补偿指导价为1.4万元。四川农门村: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也就是3万元/亩。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注意,永久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交还给村集体;长期退出:将当地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2029年之前)的 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江苏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合并补偿,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从我国农业长远发展来看,要想实现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型,土地规模化集中利用是必经之路,而当前“农业劳动力人均耕作土地面积不到10亩”的现状显然不能发展规模农业,因此让条件成熟的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承包 地意义重大。承包地退出迎合了部分进城落户农民的需求,但是**终农户退还是不退还得从自身利益切实考虑,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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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一户只批一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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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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