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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可以终止吗?有人知道吗?

153****4287 | 2019-05-30 20:48:06

已有5个回答

  • 137****9790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等有明确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房款: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恶意违约: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48:41
  • 131****9074

    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48:36
  • 147****7264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48:30
  • 137****7484

    虽然房价高、房子贵,但是有些人还是会买房了想要反悔的。而当遇到这类情况时,我们该怎样做可以有效解除合同呢?(主要关于二手房交易的)
    一、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认真核实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并且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求是五证的原件而非复印件或以其他形式展现出来的证书。这一步,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yuqiancyh
    2、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规范,需要在事先对此有所了解。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先审视阅读一遍,待签订合同时要在仔细阅读并谨慎填写。
    3、明确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确认到年月日,为了避免纠纷和冲突,不接受有歧义、自相矛盾、表达不清等的不合理条款。
    4、仔细确认计价方式与总价款及支付条款。
    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48:26
  • 138****1536

    对方根本违约是可以要求解除的,合同解除的赔偿是需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一般都是违约金和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释义】【法条要点: 违约责任】【法条提示】
    ◆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庆市康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新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复查一案请示的复函
    ◆典型案例
    郑雪峰、陈国青诉江苏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引用文档:法规(11)篇【司法解释(2)篇】 案例(1311277)篇 实务指南(42)篇 专业文章(8)篇 文书模版(1)篇 问答(3)篇 案例评析(126)篇)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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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尚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同意的,可以调换户型从新签署合同。若已经办理贷款手续,还需要银行、房地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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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相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限价房对出租并未做明确说明。即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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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综上所述,如果您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这点关系到产权是否可以转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是您想交易就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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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定金应该是用来保证合同履行的.所以,你现在不想签订合同,对方是有权不退还你定金的.建议跟对方协商一下,争取把损失降到**低.“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依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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