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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怎么更名? 回迁房更名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48****3916 | 2019-06-04 14:54:25

已有4个回答

  • 142****1459

    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回迁房过户可以过户,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

    回迁房属于安置房,需要原房主持有满五年,去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给他人。

    如果回迁房土地是国有划拨(拆迁地块属于公益事业)五年后方可交易,还必须缴纳国有出让土地金亲属之间回迁房更名包括:赠送,继承,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6-04 14:54:51
  • 133****3037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04 14:54:42
  • 145****7672

    你说的买回迁房,这个问题相对含糊,不知道你是要从当地建设的回迁房中购买,还是要买别人已经买到手的二手回迁房。
    如果要是直接买回迁房的,你要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回迁房购买的条件。如果你要是买别人买到手的二手回迁房,正常情况下,在一定年限内,这种房子是不能交易的。

    查看全文↓ 2019-06-04 14:54:35
  • 133****0768

    回迁房是指国家征收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随土地后,提供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用房。回迁房属于集体所有,地块性质也通常是划拨所得,是给特有的人群使用的,所以价格较普通商品房来说会便宜。但价廉的回迁房在购买后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

    1、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无法取得产权证意味着购房者不能获得房产的完整物权,也就不能合法转让或抵押房屋收益,如果购房者想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另外补缴土地出让金,而这笔数目通常都不会太低。

    2、一些回迁房的建设并未通过规划、审批、验收的完整程序,房屋设计、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及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性都很难得到保障。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等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

    3、在房价上涨时,卖房者较易出现违约的情况,从而易发生法律纠纷,如果所购回迁房的性质是禁止转让的,可能会失去对所购回迁房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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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回迁房买卖大致分以下三形式

    第一种形式,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这和普通的二手买卖租赁交易无异,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接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另一种形式,购买权交易,这种方式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只是一种协议交易,而不是真正的过户交易,就是在开发商哪里直接更名,原业主一次过拿一笔费用。虽然相对稳妥的方式当然,但手续复杂,始终是被动的关系处理,还要看回迁的拆赔协议约定。

    第三种形式,这种方式业主手中也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直接和回迁业主进行大笔的房款协议交易,承诺一定的期限待房产证出来,一般比例都很高,而且没有贷款可能,余数过户付清。资金风险大,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后续争议隐患大。

    买二手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1、办证难有保障。许多“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暂无法领取房产证,因此从回迁户手里购买的回迁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的回迁房即使能办房产证,但办证时间难保障。(当然,上述第一种情形除外)

    2、买方需要补齐土地出让金。回迁房若是使用的划拨土地,买房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不能办理按揭。无房产证的回迁房,银行不会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买卖回迁房的注意事项

    1、注意有无无房产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房产证,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所以到底是房产证还是回迁协议需要特别注意。

    2、注意付款比例: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客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

    查看全文↓ 2019-06-04 14:54:32

相关问题

  • 你说的买回迁房,这个问题相对含糊,不知道你是要从当地建设的回迁房中购买,还是要买别人已经买到手的二手回迁房。如果要是直接买回迁房的,你要符合当地政府关于回迁房购买的条件。如果你要是买别人买到手的二手回迁房,正常情况下,在一定年限内,这种房子是不能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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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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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违规过户 受理员改判6年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原受理员金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或请托他人,违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受好处费3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一审因受贿、滥用职权和行贿三宗罪获刑7年后,检方提出抗诉要求轻判。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改判金某有期徒刑6年。利用职权违规过户房屋一审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金某在担任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受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9次接受刘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刘某告知其过户房屋并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给19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220余万元,金某因此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36.4万元。法院还查明,在接受刘某请托后,金某为使未依法缴纳税款的房屋过户,向同事杨某(另案处理)进行请托,杨某利用自己负责受理、审核房屋过户登记材料的职务便利,违规仍给10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万余元。金某因此给予杨某好处费4万元。此外,金某利用职务便利,3次接受颜某(另案处理)等人请托,违规给3处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受颜某等人的好处费2.4万元。另外,金某在接受郭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后,请托杨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1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金某因此给予杨某好处费1万元。涉嫌三罪一审被判7年刑一审法院认为,金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金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金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亦已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金某自首且主动退缴受贿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小部分已经挽回,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金某两年,并处罚金12.2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4年,以行贿罪判处两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2万元,已追缴违法所得38.8万元予以没收。检方抗诉请求轻判被告人判决后,检方提出抗诉,认为一审认定金某行贿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以行贿事实立案时计算,立案后行政机关自行挽回的损失应当不予扣减,认定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97万余元错误,导致适用量刑档次不当。此外,一审认定金某滥用职权具有徇私舞弊的情节不当,该事实已包含在金某受贿、滥用职权的定罪事实之中,系重复评价,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轻判一年二审改判6年刑市二中院认为,金某在接受刘某请托并收受贿赂,与刘某仅为权钱交易关系。一审认定金某所犯滥用职权罪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系基于金某收受贿赂的同一事实,确系重复评价,致量刑失当。杨某接受金某请托后违规办理过户时欠税106万余元,但在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立案侦查时,税务机关受理了其中一套房产的补税金额8.74万元。杨某滥用职权造成的97万余元经济损失应认定为金某行贿的结果,故该抗诉意见不予支持。据此,市二中院将金某犯滥用职权罪的量刑由4年改为3年,其余处罚不变,**终获刑6年。(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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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第二种情况: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回迁房过户,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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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居)改造房屋不是本文讨论的范围。 (二)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回迁房买卖合同,还需要尤其注意以下几点,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二)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三)买方不要一次性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如果买房留有尾款,而卖方认为违约所得小于尾款时,买方的违约机会将会大大降低。当然,具体如何将为款留下,且能顺利地完成买卖协议的签订,需要房产经纪人或者买方较高的谈判技巧。 (四)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其一,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二,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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