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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必须自开盘前退吗?希望有人能给出说法?

137****5926 | 2019-06-07 22:16:23

已有3个回答

  • 145****7758

    法律上没有任何关于诚意金的定义,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收取诚意金缺乏法律依据。早在2006年7月,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因此,商品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证”之前,凡是发生钱款收受的行为,而且钱款收受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均属于违规销售。

    查看全文↓ 2019-06-07 22:16:47
  • 136****4915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
    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我们还需要了解到在购房时如果收取的是诚意金,违约方除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一方退还因此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
    针对目前一些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收取所谓诚意金的现象,购房者还真得留心,因为交了这笔钱,并不能从法律上保证您能买到自己所选定的房子,而只是开发商的一种承诺,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当购房者放弃购房时,开发商还会拖延不会立即退回诚意金。

    查看全文↓ 2019-06-07 22:16:41
  • 132****2795

    诚意金在我国法律上面并没有规定,是市场的自然产物,诚意金表示买方原意以一定的条件购买。

    查看全文↓ 2019-06-07 22:16:35

相关问题

  • 通常这类情况诚意金就是所谓意向金 怕到时候买不到错过了才先交的 正常也就是意味着你告诉对方我定了 当然不好退的 对方也一定不会退的 但是如果你讲的属实的话 因为对方存在价格欺诈你可以先通过消费者投诉渠道取得解决,如果不行你就必须举证对方存在的问题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取自己的权利 当然**好是找对方说能解决 告诉你 带个好的录音器材,但是别拿出来。 以后说不定能帮上你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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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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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合同法规定‘定金’是不退的。你所交的“诚意金”可以视同‘订金’,这个可以退,具体还要看你与中介的确认书协议条文。如果你觉得确认书协议条文对你有利,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 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中介签署的协议!必要时你可以作一些经济让步,把损失减到**低,毕竟你给中介带来了工作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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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城市有廉价房,这个是需要摇号的,简单的说报名买廉价房,从报名人中选取几十个或者更多的名额,被选取者有权利购买廉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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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款可省掉借贷的手续费,而且有些楼盘一次性付款会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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