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楼市新政所规定,外地人在上海买房 贷款、过户、办理上海居住证等必须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提供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由于无法直接到税务所补缴和社区补缴,造成许多外地人士无法贷款按揭买房。本公司因长期为政府招商引税,为此我公司与开发区签订了一项新的协议“为想在沪买房而没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补缴且无补缴痕迹;提供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补交”,一次性补缴社保,服务周到、快速!
全部3个回答>公积金货款购房可以转让吗?咨询一下谁知道呢?
153****0367 | 2019-06-08 23:10:24
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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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609
如果你问的是够基金贷款买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6-08 23:11:25
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在公积金贷款清偿完毕前,不允许再以公积金贷款方式另外购买房屋。就您所述的问题,有如下解决方式:(1)与买受人协商,先以其预付的购房款提前清偿公积金贷款后,再转卖该房屋;(2)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开发商协商,变更借款人和买受人,由新的买受人承继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或者说你是 说公积金的名额的话 那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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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344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6-08 23:10:52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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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812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6-08 23:10:42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135****347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能转让。
查看全文↓ 2019-06-08 23:10:36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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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签购房合同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实行网签购房合同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抵押,合同将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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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不能抵押,房产证才可以抵押。房产抵押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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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购房者会被要求先交付定金,对方也会跟自己签订定金合同。很多购房者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符合以下的情形定金就可以退:(1) 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不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卖人违约,不卖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 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但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合同。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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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2002年7月1日以后,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总房价的1.5%交纳;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交纳契税时,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交纳,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 5%的比例交纳。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3.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 4.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 5.印花贴税: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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