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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品房能申请低保吗?谁能说说呢?

141****3959 | 2019-06-11 11:17:27

已有4个回答

  • 136****0327

    不可以,按规定名下有商品房和货款的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因为是低保条件规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查看全文↓ 2019-06-11 11:18:24
  • 147****3154

    可以的
    低保申请范围和条件: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资帮助的权利。
    其主要对象是: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期满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在职人员、下岗人员、退休人员中,在领取工资或**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对于申请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保障:
    虽符合上述保障对象的规定,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明显高于其他**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家庭有非生活必需品,如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汽车和养有宠物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虽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经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查看全文↓ 2019-06-11 11:18:14
  • 136****3779

    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申请低保是绝对不可能,低保是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收入才能享受,有房有车者超越**低收入水平,不在国家扶持之列,所以有房不在低保范围

    查看全文↓ 2019-06-11 11:18:03
  • 137****8952

    不是,而是有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规定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低保。按规定有不符合低保规定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低保,原因是你有钱买房就代表你有钱就能生活。所以不是有房就不能申请低保而是有不符合低保规定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查看全文↓ 2019-06-11 11: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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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2017年3月份买了商品房,七月份就得了肝癌,2017年十二月份办理了低保,我的房子今年的五月份可以交房了,交房后会不会取消低保

    全部5个回答>
  •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全部5个回答>
  • 购房发票丢失,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让其出具丢失情况的相关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由于商品房买卖的正式发票是办理产权证、银行贷款的必备材料之一,非常重要,发票丢失的,应及时补开。况且,你的发票是由于开发商销售人员的工作疏忽而丢失,开发商有责任,应负责办理发票补开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具体过程包括登报等,可与开发商联系办理,**终需经房管局确认,各地手续基本一致。建议在办理上述手续之前,要求开发商在你发票复印件上面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以证明你已支付购房款,避免此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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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具有有房子,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才明确是否可以申请低保,公民应该到社区中心进行咨询该家庭是否满足条件申请低保的。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来考虑公民是否满足条件申请的,因此具体是否满足建议公民直接到社区了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完善**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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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住的房子可以出租吗;肯定是可以的,并且现在很多家庭都是几套房产没有坐的都是用于出租了。。。因为空起也是空起,出租后还可以收租金,增加家庭收入。再加上空起的房屋,也容易受潮,容易坏家俱,电器的。出租后就要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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