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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要公证吗?流程是怎样的?

133****6587 | 2019-06-12 00:15:02

已有4个回答

  • 132****5439

    并不是说房屋赠与协议要经过公证后才生效,而是有两个规定,一是赠与房屋的应该过户才生效,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前,赠与方有权反悔;
    二是,因赠与而过户的,要公证。所以,为了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你**好是办理公证并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6-12 00:15:57
  • 157****7018

    你与妈妈、爸爸本人,带上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原件,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是按赠与房产总价的百分之三左右。办理后二周可取。
    取得公证书后,上面的人带齐上面的资料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赠予过户。如资料无问题,收件后七天可凭收件回执领税单交税,交税后三天后可领新房产证。
    房产证满五年的,办理买卖过户划算。大概只为报税价的1.8%。
    赠与是6%左右。
    二手房买卖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9-06-12 00:15:51
  • 147****4669

    房产赠与必须公证吗,怎样办理;写好房赠与书,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与受赠人一起去办理公证。。。
    一般公证费是按2%收费取公证费。(数额大也可以优惠的)
    然后就可以带上赠与书,公证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就可以到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或政务大厅)去办理房产赠与过户了。
    再需要什么申请的,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或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会给你解说的。

    查看全文↓ 2019-06-12 00:15:36
  • 146****9500

    1.产权人,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到房管局查个房屋信息摘要
    2.带上1的所有材料和受赠人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好做个委托公证),建议双方带上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本。
    3.取得公证书后,受赠人带公证书和产权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到房管局办理产权人变更。
    提示:不建议做赠与,受赠人在取得该房屋时花不了什么钱,若是之后卖此房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好还是以买卖的形式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6-12 00:15:28

相关问题

  • 你好,一、房屋赠与需要办理公证吗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公告中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采用公示公信主义,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属的凭证,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法律上的实际转移,严格意义上讲,当事人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义务可以概括转移,即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承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成立后,房屋的买受人就享有该房产的当然债权,房屋的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他人,该转移就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与,因此,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可以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讲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赠与给他人。 注意:从法律上讲,当事人是可以只凭借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哈尔滨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的,但是,当事人一定要到相关部门事先咨询一下,开发公司和房产管理部门能否依法给你更名,如果因为一些开发商或者是地方政策的原因不可以更名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办理公证,否则,权利能否得到**终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房屋赠与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一)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法》第192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陈主任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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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赠与公证,必须要提供房产证明的,这是必须的。而且,房产赠与也必须办理公证,这也是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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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故房屋办理赠与,公证并非必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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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需要公证的,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父亲赠与儿子房屋的手续办理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2、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赠与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4、按照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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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偿赠与房产手续怎么办理(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建议办理单方法律行为公证,即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当然由于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好事先到房管部门询问清楚,按房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办理为妥。(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3)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免交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7%)。契税(3%-5%之间)、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评估费、登记费不予减免。(4)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二、无偿赠与房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2、房产所有权证。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材料必须向税务局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应提交以下材料:1、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4、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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