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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了能取公积金吗?我想了解下?谁来说说?

148****7773 | 2019-06-12 16:42:39

已有4个回答

  • 148****9593

    你好,正式还贷满一年后可提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可到窗口领取),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两样都丢失的话,请提供一下房产证原件,这三种材料必须有一种。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43:58
  • 139****0327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43:40
  • 134****9387

    购房合同以及发票丢失不影响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43:15
  • 156****8959

    可以申请去房管局调档,把发票档案调取出来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6-12 16:42:52

相关问题

  • 商品房购房合同可以改名字,但是要分情况:合同没有备案可以改名字,合同已经备案的话不能更名。合同没有备案更名的流程如下:1、需要先办理好原购房者名字的房权证,之后按照二手房的交易程序办理买卖过户。2、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总证复印件、土地手续、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发票、无房证明(首次买房),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之后带着测绘图、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领取契税单。4、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权证,房管部门受理后审批、下证,缴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权证。5、和买方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手续、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无房证明(首次买房)、原来的契税单、营业税单等,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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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套住房的证明由房管局开具,时间上的界定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的是,为了方便市民,原本应该收费的“首套住房证明”也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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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不过现在市场上都基本认可的,可以买卖的,也就是先付一部分房款,等产证下来再付尾款,签完合同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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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格说来,是不能的,一但备案,交易成立受法律保护。除了法院判决等一些手段之外,还有一种就是人为的,自己能找到房管局关系人,也是可以更名的,这个一般需要关系好的内部操作。开发商一般是不会去给你干这些事情的,他们的统一口径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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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步骤:步骤一: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步骤三:经中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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