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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将绿化改成停车位如何维权?作用都有哪些呢?

145****1643 | 2019-06-14 11:23:20

已有4个回答

  • 151****0589

    1.要变更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准,再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私自更改绿地为车位的,物业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绿化行政处罚。 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即可。 也可以向行政执法局投诉。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4:40
  • 132****9234

    小区内原有绿地,现在物业没经过业主的同意,把绿地毁掉,改建停车位,是收费的车位,这种行为是否合乎《物业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呢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4:13
  • 147****1173

    物业实际只是业主的管家,是由业务雇佣来管理日常事务的!而物业小区内的绿化是属业主共同共有的,如果要将绿化改为停车位,需要经过住户2/3和面积2/3的业主同意,才可以进行。
    这需要业务委员会组织业务进行表决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4:06
  • 155****1750

    不是个人所有不能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查看全文↓ 2019-06-14 11:23:52

相关问题

  • 可以到城建部门 和城管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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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车位作为商品房产销售时,应当先取得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产不得销售。

    全部3个回答>
  •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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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地下停车位经过规划局批准,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可以出售,并且可以办理产权。很多城市比如厦门市早就规定开发商必须按照2:1的比例配备地下停车位,而且都有规划和产权。 如果没有获得规划局的批准,即使没有计入公摊,但是有可能侵占消防通道、人防等空间,开发商是不可以卖的。有的开发商只能签署租赁几十年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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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我找开发商协商. 第二,退钱.先把银行贷款部分清了.然后去房产局解除预抵押登记,退回**款. 第三,在这期间,我拟了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但是,注意的是,全部款项还没退到手,或者没有确定发商的退房诚意之前,我拒绝填写他们所谓的"退房申请". 第四,找点权力压他.开发商在我们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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