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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提高容积率如何处罚?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8****7612 | 2019-06-14 15:35:13

已有5个回答

  • 148****7841

    一般容积率是不能改变的,这是规划部门根据总体考虑给出的数据。改变了就是多造房屋建筑面积,按多建面积X规定全额补交。

    查看全文↓ 2019-06-14 15:37:37
  • 138****6112

    首先,这是是某些机构、部门、人员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的行为。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其次,你说的用什么规定进行处理。不同的国家部门有不同的针对乱收费的处罚和整改条例。尤其以教育部的治理乱收费条例**多。
    你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向媒体曝光。维护人民的正当权利。

    查看全文↓ 2019-06-14 15:37:20
  • 138****5197

    ,参照各市具体的《城市(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走相应增容程序,如果及时管理规定中无相应内容就去查找相应的政府规章,会出台一些相应的实施办法。

    查看全文↓ 2019-06-14 15:36:29
  • 152****4446

    一是在收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测绘证明上标明的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不同,这往往是在期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因为实际施工和当初的设计多少有一些偏差是正常的;另一种是购房者认为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测绘面积不同。 如果是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提供的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要想推翻原测绘面积,从实践来看,难度实在是太大了,一般不是一两个购房者能顺利完成的,这一点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我们来说说期房交房时面积发生变更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前面两个案例中的购房人就都遇到了这种情况,而引发了纠纷。处理这类问题,总的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定”。 什么意思呢? 首先,对于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约定的处理方案,则依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法定的标准处理。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法定的依据,还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查看全文↓ 2019-06-14 15:36:17
  • 157****5872

    如果是擅自改变容积率,是规划违法行为,应由当地规划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如果是改变但已由规划部门许可,需补交出让金,则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属于官告民的民事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6-14 15:35:59

相关问题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各地政策有差异;二是与历史遗留问题有纠葛;三是处罚本身也是个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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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容积率超过规划容积率应该到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容积率的概念:  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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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改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应以科学评估为依据。从目前已见诸于文件的情况看,各地改变容积率补交出让金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即:评估法、基准地价修正法、平均楼面地价法和综合法。所谓评估法,就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要求改变容积率的地块委托土地评估专业机构对不同容积率条件下应补交的土地差价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量。所谓基准地价修正法,就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政府已批准的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来确定不同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量。所谓平均楼面地价法,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成交价和成交时对应的容积率,计算出平均楼面地价,以此为基础,来确定新的容积率所对应地价,二者之差为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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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收回并重新组织招拍挂出让。  对于依法经土地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适用《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的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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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是各地政策有差异;二是与历史遗留问题有纠葛;三是处罚本身也是个技术活。举个完整的实例来说比较好: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项目规划核实阶段行政处罚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 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高新区)区域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建筑项目的行政处罚:(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二)建筑项目建成后,其建筑平面布局、层数、高度等实体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但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建筑面积的。二、处理规则(一)实际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实际计容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处理规则。1.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3%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小于等于300㎡的,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2)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6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以罚款;(3)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600㎡小于等于9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7%处以罚款;(4)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大于900㎡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 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3%小于等于5%的,按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实际计容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的比例大于5%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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