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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购房合同,未支付定金,合同成立吗?各位了解情况吗?

145****3708 | 2019-06-14 16:34:23

已有4个回答

  • 145****4566

    签了就成立合同了。至于生没生效,要看你们约定的生效条件。
    没交定金,但双方按原合同执行了,就是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9-06-14 16:35:04
  • 132****0087

    签订合同之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没有缴纳定金,就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而已。

    查看全文↓ 2019-06-14 16:34:47
  • 133****9058

    签订购房合同后,未支付定金,如果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或者没有五证二书,你是可以要求取消合同的,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
    房屋和其它的商品不一样,允许撤销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6-14 16:34:40
  • 132****5723

    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该合同从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这样约定而只是约定从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定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查看全文↓ 2019-06-14 16:34:34

相关问题

  • 要看你们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该合同从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这样约定而只是约定从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定金是否支付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全部5个回答>
  • 当然可以,合同还没有签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签合同是要遵从当事人意愿的。

    全部3个回答>
  • 中介会由合同。告诉您怎么签定。

    全部8个回答>
  •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等有明确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退回房款: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无效:指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房屋预售合同,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指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开发商恶意违约: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四、商品房质量问题:指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购房者应先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开发商应当办理退房手续,返还购房款,并应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五、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六、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进行产权登记的实际面积产生误差。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购房者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七、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八、其他:主要指所购买的商品房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如因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属于共有房产,签订购买协议未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全部3个回答>
  • 问:我家打算买房,在一家中介公司找到房源,看房后打算买之,要求房主拿出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后,我们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是要求房主拿出身份证进行身份证明时,房主以身份证未带在身边为由,提出将土地证押在中介公司,然后签了合同,当时只交了定金和中介费,规定十日内成交。我事后再找房主要求他出示身份证的时候,他拿出他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一份有公证的房屋代理协议书(当时他签的姓名为房本上的姓名而非他本人姓名!而签的身份证号却为他本人的身份证号),说他可以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可我们家认为这与他当时提供的房屋情况不符,不想买这样的房,现在中介公司和房主都不同意退定金和中介费(定金和中介费都交到了中介),我是否应该告中介公司,要求返还定金及中介费?我这里有签的合同,我还要一些什么证据比较好呢?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要回你的定金。《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同时,我们国家对房屋买卖采用登记原则,必须由对房屋有处分权的人即房主或房主授权的人与买受人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转让才能生效。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房主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事实、欺骗你们订立合同之嫌,因此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如果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合谋,欺骗你们签订合同的,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如果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你就可以要求卖房人与中介公司返还你的定金。其依据就是《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