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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如何选择层高?有什么作用吗?

133****2211 | 2019-06-15 11:50:19

已有4个回答

  • 155****1892

    一、避免湿气
    一楼相对潮湿,而且回潮现象较为严重,但如果下面有架空层则无大碍。在选择此类房屋时要注意室内墙壁是否有霉斑,即便是选择了之后,室内一般不要铺设地板,应以地砖为宜。而且,一般底层接近地面,周边管道井较多,墙皮与楼板防潮问题是关键。现在有些小区底层住宅往往高架半层或1-1.5米,底下做半地下室处理,对防潮起到较好作用。
    二、采光问题
    目前,新房在设计和建造房屋时都会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基本上都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低日照(楼盘)标准,而房龄相对较老的房屋此类问题就较为突出,应尽量挑选栋距较大的住宅小区,争取主采光面为正南向。如果有老人、小孩,更应考虑冬季自然日照的问题。影响底层日照的主要原因在于邻栋楼宇的遮挡,因此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本楼应与南向相邻楼座栋距是否小于相邻楼座的楼高,如果栋距高于楼高,就不会影响45°的阳光入射角。
    三、安全问题
    对于追求高生活品质的人们来说,安全问题是**关心的,也是**在意的环节。对于选择底层住宅的消费者来说,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是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整个社区内的安全管理措施得当,人员进出把关严格,并经常有保安人员进行巡查,那么底层住宅的安全系数就可以大大增加。选择此类房屋时应仔细考察房屋所处的小区地理位置、周边的居住人群、小区的性质、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另外,自我防范也是很重要的。
    四、卫生问题
    在房龄不是很新的小区或者是物业公司不是很负责任的小区,随意丢弃和高空抛物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在选择此类房屋时应考察小区居住人群的素质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

    查看全文↓ 2019-06-15 11:51:07
  • 143****0039

    目前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从层高上区分大致有6层的多层住宅、10~12层的小高层住宅、24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由于其结构形式与管理功能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选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注意户型格局的选择。大多数高层住宅都是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往往一层对称布置6~8户,这样就会出现南向房和北向房,有的甚至是只有西向窗户的小居室,再加上有些室内隔墙是现浇混凝土,不能打通,户型格局不易改变。所以在挑选此类高层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入住后的舒适程度,关键是要让自己住得舒服、满意。

    二、注意观察景观,尤其是在挑选顶层或较高楼层时,不仅要特别注意朝向景观,还要考虑周边地区未来规划,如果您现在风景不错的窗前还要再建几幢高楼,风景将会被遮挡。
    三、注意整幢楼的总户数与电梯数量,电梯的质量与运行速度也很重要。一般情况下,24层以上住宅都就配备3部电梯。
    四、向发展商咨询楼层的供水、水压、夏季是否会断水等多方面情况。一般高层住宅在顶层都建有水箱,先将水抽到顶层再往下供,使高层住户不会因压力不足用不上水。
    五、高层物业管理不能忽视,尤其是监控保安措施。大楼底层是否设置值班警卫室,是否有保安在楼内巡视。
    六、考虑车位问题。在购房时,即使是目前无车的住户也应做好提前打算,因为未来很有可能车位比房价还贵。

    查看全文↓ 2019-06-15 11:50:56
  • 135****8935


    1.采光充足为首选。

    2.高层住宅的总层数。

    3.视野开阔程度。

    4.高层住宅的绿化率

    5.家庭人数及健康情况。

    查看全文↓ 2019-06-15 11:50:51
  • 137****9065

    一、买房楼层的选择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住宅楼总层数、逃生难易、生活便利性、家庭人口年龄构成及健康状况、住宅通风采光情况、楼层价格差异等因素。

    二、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楼层选择优势:低层对于有小孩和老人的家庭而言,出行是非常方便的。有意外发生的时候,比如地震、倒塌、火灾等事故,低层是**有利于逃生的。价格低空间利用率高:开发商一般会在这段楼层把空间设计得灵活,比如1楼有地下室,花园,车库等空间,其他层有露台、阳光房、天井等布局,这些空间往往半卖半送,购房者可以花小钱得到更多的房屋面积。

    三、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楼层选择优势:安全性能好,方便家人出行,楼层价格适中。

    查看全文↓ 2019-06-15 11:50:42

相关问题

  • 在各种住宅类型里,多层一般是指6、7层高的楼,高层是指6、7层以上。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各有特点,不能简单地说哪种好,应从结构、成本、面积、质量、房型、物业管理收费等多方面考虑。 从建设质量上看,一般情况下,高层的建造标准、建造质量要高于多层。普通多层住宅一般为砖混凝结构,而高层住宅由于它为钢筋混凝现浇,地基深而结实,墙体厚实,不渗水,抗震性能好于多层,整栋大楼不会下沉变形;而且折旧年限长。 高层视野较开阔,空气质量较好,噪音小;自然风大,有的房间不需装空调可节约电费;采光较好,日照时间长,有的朝向太阳照射达到七八个小时之久。 从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看,高层的得房率比多层低,即购买相同建筑面积的住房,高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低于多层的套内建筑面积。住宅的面积既包括使用面积,也包括住宅的公共部位,如楼梯间等公共面积的分摊。高层住宅由于有电梯、电梯等候间、地下室等,需分摊的公用面积较多层的要多。 高层上下楼有电梯可代步,出入方便,老人,残疾人和病人可以免去爬楼登高之苦;可一旦电梯发生故障,上下楼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一般认为多层要比高层好一些,多层的**佳楼层为3至4层,高层为8至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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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大楼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处,以21层的大楼为例,它的适合楼层是7-14层之间。这里无论是采光还是空气都不错,如果是景观楼观景的效果也很好;这样一个高度人站在阳台上也不会有眩晕的感觉。2、对于中年和青年人都很适合;这个高度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受马路上噪音的影响也不大。即使电梯坏了,住户跑10几层楼也不是问题。销售中,这些楼层虽然价格要比其它楼层贵许多,仍然是先被抢掉。3、从空气质量角度来说,高度在30米以上的,空气质量反而更差。而且,高层空气相对稀薄,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容易产生不适症状,尤其是慢性支气管炎、心脏病、心绞痛、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选择高层楼房时更要谨慎。4、从心理学角度讲,身居高层的人容易产生一种“根基不稳定”的感觉,经常会感到内心压抑。在高楼林立的小区中行走,人也会产生压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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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开发商承诺的换房,应该是给你重新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原来的房屋的手续他们会更改为其公司的房产.你以后的按揭将由他们来承担.开发商需要把你前期偿还给银行的利息和本金退还给你第二:开发商把你的合同注销之后,你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仍然按照第一套房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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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通常都会面临如何与开发商进行谈判的问题。有的购房人在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误导或欺诈之下签订了认购书,后来发现上当了,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因为自己的原因反悔了,不想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购房人则是希望开发商给予自己更多的优惠。不管是哪种原因,购房人如果不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面临购房定金被开发商没收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应当怎么办呢? 由于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如果购房人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不积极与开发商就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那么开发商就会以购房人违约为由没收定金。购房人无疑白白损失了数额不小的定金。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追逐高额利润是其的本性,购房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当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 本人**近代理了一个购房人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谈判的案件,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当日即支付了定金和**款,并提供了办理按揭贷款的材料。开发商当时并未向当事人出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也没有将签署的认购书交付当事人一份,导致当事人对认购书的内容都不了解。两天后当事人对所购房屋的价格及银行贷款的利息不是很满意,于是想要解除认购书或是要求开发商给予适当的优惠。 当事人陈述,开发商通过提高地上一层正式房屋的价格而附赠地下室,地下室的价格很高。开发商向当事人明确承诺地下室的用途是住宅,但是又表示办理不了产权证。我初步判断,通常地下室的规划用途不会是住宅,开发商存在欺诈嫌疑,这将是我们谈判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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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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