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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保修期过如何维权?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1****0710 | 2019-06-15 15:36:25

已有5个回答

  • 154****0435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规定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那么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6-15 15:37:38
  • 131****8499

    首先协商,并取证,因为有很多东西是有保修期的!交房应该给你的有质量保证书,你可以依照上边的进行检查!当然,开发商推脱大多是因为施工方已经走了,而开发商可能与施工方还存在一些关于结账方面的纠纷,可能施工单位不服从开发商管理!
    这时候首先是催促开发商,取证,如反复推脱,可凭证据依法发出现实维修要求,实在不行发出律师函!或者说如果问题不大,让开发商赔付资金,在开发商认可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2019-06-15 15:37:31
  • 157****1093

    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按要求约定保修期。
    也就是说在房子保修期内,出现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过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原因所致,可以主张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6-15 15:37:09
  • 151****2553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四)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15 15:36:50
  • 136****382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6-15 15:36:45

相关问题

  • 存续期是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减去商品房竣工至交付之间的时间。若该差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以《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为准。比如,《质量条例》规定的屋面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自竣工之日算起;《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为3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一商品住宅竣工1年后出售并交付使用,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的质量保修期不得低于4年;但若竣工3年后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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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在保修期限内提出了修理要求,而施工单位没有修理好,施工单位应继续修理。如果你在保修期内提出修理要求,施工单位已经修好了,后又出现了质量问题,则不再属于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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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部位保修期不一样,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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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国家《建筑法》在确定保修期限原则时,强调的是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具体保修期限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对新建房屋保修责任期限,是对维护新建房屋使用人及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一项特殊保护,与《建筑法》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的原则是相符合的。施工保修期自建设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而新建商品房的保修期则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计算,两者在时间上虽有可能重叠,但却完全不一致。

  • 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协议前,为了减少将来自身的麻烦或纠纷,他们已代您对小区所有房子进行了质量验收,在此您不妨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验收与接管物业的事项》另外,我还要提醒您别忘了国家对房屋交易的新规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时,预售人必须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保修期从购房者收房的当天开始计算,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②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③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④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⑥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⑦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⑧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⑨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⑩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