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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房产证,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子未办理房产证,如何分割

155****8340 | 2019-06-17 14: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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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5786

    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3、离婚时,双方已经协商分割财产,离婚后,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如对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对方若不同意,则不能重新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6-17 14:54:51
  • 146****0198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价值;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6-17 14:54:47
  • 141****4077

    民政局近期发布了《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这份公告中的一项统计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报告还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经12年连涨。



    尽管大部分人离婚的时候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但是该处理的事情还是要处理好:除了孩子,房子的归属问题也是离婚双方对掐的焦点。点小融分享给大家法律对房产归属问题的相关解释,姑且看看涨涨知识。

    1
    麻雀高攀型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结婚三大件也已经从:"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变成了"房子、车子、票子"。有房有车也已经成为丈母娘挑女婿的标配,不过即使结婚了,只要对方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一旦离婚了,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即使对方加上了你的名字,很可能还要麻雀们签订特别的协定;即使没有协议,在分割的过程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这样下来,麻雀们被分到的很有可能不足二分之一。



    而且一般的小年轻结婚哪有财力自己买房子,很多都是要家长资助的,于是问题又来了: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即使结婚了,不管大粗腿的父母给你们买了多大的房子,只要没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房子还是和你没关系。



    当然了,也有可能大粗腿十分喜欢小麻雀,于是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小麻雀,但不管结婚多少年,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一方都可以撤销赠与,这样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大粗腿。



    综上所述:麻雀当自强。


    2
    同甘共苦型
    新世纪的新女性自立自强,大部分女同胞都会和自己的男人一起为买房事业做贡献。当然了贡献有多有少,所以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一方**,共同还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告诉我们:若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房子归付了**的那一方,没有还完的贷款属于登记方一人的债务,并且还要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如果是结婚以后,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3
    爹娘掺和型
    对于爹妈也参与小两口买房的情形,小编在麻雀高攀型中已经说了一种,那现在还有两种情况需要我们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不管产权登记在那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额分割。



    但如果两人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那么房子是属于那方父母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子不能被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券要求对方偿还出资额。

    查看全文↓ 2019-06-17 14:54:43

相关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法院不会给分割的。离婚后,什么时候取得了房产证,什么时候再分割。《**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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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或等到房产证下来后,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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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妻子个人交尾款、签合同、个人名义取得房产证,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是个人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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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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