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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小产权房?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42****0201 | 2019-06-25 15:43:03

已有3个回答

  • 155****0073

    国家处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对房地产影响和意义:
      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很多个细致的方面,一方面是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让大家不要图便宜**后发生纠纷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是小产权房在一些大的城市,周边环境能接受小产权房,可以申请更改土地性质再补地价,就可以正规的交易。也就是让小产权房有保障。影响和意义就是让没有钱的也能找到地方安居乐业。
      房价是升是降,目前都在看跌,所有的舆论所有知道这个事情的人都知道房价在跌,所以这个形势就好不到那去。因为各项政策的束缚,和大环境的不好。要想让客户买房是有点难度。但市场其实很简单,只要有稍微比市场低一些价格的楼盘消化的还是非常快的。所以平稳的发展应该是后期发展的主导。

    查看全文↓ 2019-06-25 15:45:13
  • 143****3989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6-25 15:44:44
  • 152****4046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6-25 15:43:27

相关问题

  •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nb  sp;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政府赚不到钱了肯定禁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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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手续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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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就是建筑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民使用的,其产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是有使用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公有的,不是私有的。私人要使用土地,要向国家缴纳费用。但是,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村集体使用的,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这种情况下,允许宅基地买卖,那么土地收益就归私人所有,就变相成为土地私有了。所以,国家规定了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村集体内部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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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违法的,不能买卖。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 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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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合法性质。导致小产权房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获得房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不能合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风险一: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  风险二:拆迁难补偿。看似便宜的“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实际上它还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那么购房者就可能面临“钱虽付了,房子没住几年也没了”的窘境。因为从法律上说,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买房者明知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仍然购买,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风险三: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风险四: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以及面积缩水、交房不及时等问题,业主很难维权。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是针对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业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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