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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小产权房

143****9901 | 2018-06-22 19:34:40

已有5个回答

  • 135****5967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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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政府赚不到钱了肯定禁止,呵呵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5:57
  • 147****7334

    政府不是不管而是管不过来,目前**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

    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建造和买卖:

    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在“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2012年起各地土地市场流标、流拍类现象须及时上报。同时将限期处理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类案件,包括试点处理小产权房问题。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并没有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2014年3月10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于今年6月份出台,并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5:49
  • 133****5215

    应该说,国家从来就没有保护过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本身就不存在合法依据。
      因为小产权房使用的土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这是禁止外部流转的土地。国家禁止非农非本集体的市民购买农民的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
      农村集体土地及建筑物的流转只能在农村本村的集体内部流转。
      所以,正确的说法是小产权的房子本身就是非法的,国家从来没有保护过非法财产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与城市房地产**大的不同之处,这种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其流转范围仅限于农村人口之间,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
      所谓小产权房,这种住宅并非商品房性质,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流转。城市人购买这种房屋,按法律规定将无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换句话说,城市人购买的话,在正规渠道下连“小产权证”也不能办。一句话,“小产权”等于没产权。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防止新的“炒地热”,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回应小产权房问题时表示:“小产权房”对城市居民销售不合法。
      也就是说国家从来禁止小产权房的存在,从来没有法律保护所谓的小产权房。至于将来是否突破则另当别论,就现有法律,应该说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到物权法均不保护小产权房。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5:42
  • 138****7032

    所谓的小产权房产生的时候就是钻法律规定的空子,所以小产权房的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格,而不会放开承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5:33
  • 153****5596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所以,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在手续全的情况下,也只能算是合格的农民房。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35:26

相关问题

  • 国家处理小产权房的政策对房地产影响和意义:  小产权房清理工作,有很多个细致的方面,一方面是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让大家不要图便宜**后发生纠纷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是小产权房在一些大的城市,周边环境能接受小产权房,可以申请更改土地性质再补地价,就可以正规的交易。也就是让小产权房有保障。影响和意义就是让没有钱的也能找到地方安居乐业。  房价是升是降,目前都在看跌,所有的舆论所有知道这个事情的人都知道房价在跌,所以这个形势就好不到那去。因为各项政策的束缚,和大环境的不好。要想让客户买房是有点难度。但市场其实很简单,只要有稍微比市场低一些价格的楼盘消化的还是非常快的。所以平稳的发展应该是后期发展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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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合法性质。导致小产权房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获得房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不能合法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风险一:办不了房产证,没产权。“小产权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  风险二:拆迁难补偿。看似便宜的“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实际上它还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还很有可能被拆除,那么购房者就可能面临“钱虽付了,房子没住几年也没了”的窘境。因为从法律上说,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买房者明知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仍然购买,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风险三: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此外,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风险四:遇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以及面积缩水、交房不及时等问题,业主很难维权。因为现行法律法规是针对产权人的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业主在法律上指的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小产权房无法登记备案,购房人也不具备业主身份,所以无法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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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房是指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公寓、二次交易并且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由于大产权房允许上市交易,可以取得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购房者可以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也叫做“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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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禁止小区安装防盗窗的原因有:1、从消防的角度来说,安装了防盗窗之后会阻碍逃生,阳台是火灾发生之后的主要逃生通道,也是消防人员进入房间的主要途径,安装防盗网之后会给灭火和逃生带来比较大的困难。2、低一些的楼层在安装了防盗网之后反而给小偷造成了便利,可以顺着防盗网爬到别人家,高一些的楼层因为太高,更没有必要安装防盗网。3、所以安装防盗网的话,也会影响到小区的整体美观。装防盗网的几个步骤:1、测量要测量好外窗的大小,以及需要安装防盗网窗户的数量。2、选择材料现在防盗网的材料还是比较多的,大部分情况之下会选择螺纹钢,因为不容易弯曲,监护性会更强。3、安装用切割机把骨架隔成多个长短一致的长条,间隔10公分的距离,在骨架槽内打孔以便串钢丝,把骨架对应墙体的打孔处用螺丝固定。

  • 小产权房就是因为没有保障,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集体土地在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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