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租赁公房是什么意思?谁知道呢?

153****0239 | 2019-06-26 13:53:11

已有3个回答

  • 131****0548

    一、何为公房?

    公房(公有住房、公产住宅)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二、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公民的房产,但这里的“房产”,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已转为私房的公房(俗称售后公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公民对该房屋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房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



    三、公民生前承租的公房死后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政府的相关规定,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四、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时,法院会如何处理?

    上海高院的相关意见是: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诉单位从中予以确定。当事人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确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再回至前述的案例,结合上述四点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张三出让公房使用权的得款人民币70万元系张三出让承租人为张三的公房使用权而得到的利益,并非张一所认为的是其父母的遗产,所以张一、张二、张四都无权要求分割该出让款。

    查看全文↓ 2019-06-26 13:54:53
  • 136****6919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查看全文↓ 2019-06-26 13:54:27
  • 134****9742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配租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共租赁房申请的材料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同一户籍上的多个核心家庭可以分别申请公租房保障,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重叠。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包括个人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申请人为单身的需年满18周岁,并向审核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人才和受表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明、非本市户口提供暂住证);
    3、中低收入申请家庭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家庭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
    5、相关单位出具的资产证明;
    望采纳,谢谢!
    6、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6-26 13:54:18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