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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直管公房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151****8885 | 2019-06-26 15:32:55

已有5个回答

  • 155****7318

    土地划拨是指国家直接无偿划拨给部队使用的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自管公房是指由部队自行经营的国有房产
      该类房屋不能买卖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6-26 15:34:49
  • 142****2996

    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直管公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资兴建、自行管理的房屋,称自管公房。 公房的价格是根据政府核定的成本价,减去职工工龄折扣、房屋折旧、楼层等调节因素,然后乘以房屋建筑面积来计算。
    购买后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时税费等同于普通二手房。 追问: 那公房的使用权有多久呢? 回答: 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高不超过50年。 追问: 现在是可以拿房产证但拿不到土地证可以买吗?拿不到土地证的·意思是不是不能转卖呢? 回答: 可以,拿不到土地证也可以买而且以后也可以转卖,首先能够办理房产证,主要取决于土地的合法性,就如楼盘商品房一样,房产证各户都有,但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证是大家共有的。

    查看全文↓ 2019-06-26 15:34:42
  • 133****0430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满2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用该住房。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军队管理的国有房屋属于国家财产、由国家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产权人)依法行使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28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26 15:33:58
  • 156****6116

    直管公房有三种方式解决~~~~
    一:拆迁前先补钱~~变成私房再算钱~~~或是房屋
    二:直接用公房结算价钱~~~
    三:直接赔付公房给你~~~

    查看全文↓ 2019-06-26 15:33:43
  • 144****6143

    已购公房也就是购买的单位房。
    原产权单位就是你所工作的单位,在你没有把房子买下来之前,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属于你们单位所有的。你们单位肯定有房管科吧,他们就是管这个的。

    查看全文↓ 2019-06-26 15:33:22

相关问题

  •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承租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满2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用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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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购公房是指已经实现私有化的房改房,即以略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格出售的公房.与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差距.使用权公房是指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而由个人长期使用的公有房产.上述两类公产房,一般都是单位用来解决自己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办法,并且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如果你是单位职工,而且住着使用权房,在房改时应该也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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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直管公房拆迁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拆迁人应当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合同停止执行,停收租金。 第三十九条 国家直管公房拆除后,承租人自行安排过渡房搬迁,在不违反国家直管公房经营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可优先与房产经营管理部门按照安置房屋租金标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再享受过渡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实行拆一还一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按户偿还,按户计算,每户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不结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 第四十一条 拆除国家直管公房至偿还期间,其房屋租金由拆迁人承担,在此期间,如调整租金,拆迁人按新调租标准支付。 ----------------------------------------------------------------------------------------------------------------- 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归属确定了公房承租资格后,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就容易解决了。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的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本条还规定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的处理方式: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就新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续租。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处分权。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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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如同国有企业的“大锅饭”一样,直管公房是计划经济福利制度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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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称直管房屋。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的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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