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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双合同是什么?谁能说说呢?

136****6328 | 2019-06-27 09:26:47

已有3个回答

  • 157****8657

    这个问题其实换个词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阴-实际的合同,阳-拿给银行、税务等机关的合同。假设实际成交价150万,银行要求**至少要3成,如果按实际金额来,**高贷款七成105万,**款须准备45万元。这时,悄悄的再签署一份200万的合同,用它来向银行申请贷款七成140万,表面上需要付60万的**。但实际你只需要支付150-140=10万的**款。大大降低买房压力。风险有三点:
    1、银行不认可。市面上150万的房子如何说服银行相信我们是200万成交的?
    2、税费提高。原本150万为基数缴税,现在需要以200万为基数。还涉及到普通住宅变非普通住宅的问题。
    3、卖方可能毁约。做之前买卖双方可能会签署一份“君子协议”,但是卖方拿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200万的合同要买方付款,买方也有口难辩。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46
  • 148****1124

    主要看的是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如果有不平等条款,都是在补充协议里出现,看详细一点,首先看对自己的要求是否都能满足,要避免自己出现违约情况,其次还是注意对等的问题,比如任何一个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责任,很多霸王条款就是只约定了买房人的违约责任,而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40
  • 137****7476

    是说购买二手房签署两份合同吧?功用是一份是正规履行的合同,一份是缴纳契税的合同~房价低一些,以少交契税。这种情况肯定不是必须的,但很多都这样做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32

相关问题

  • 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认定该合作建房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合建审批手续的,应当认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不影响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以划拨方式或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在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均不影响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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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其实换个词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屡禁不止的“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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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看的是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如果有不平等条款,都是在补充协议里出现,看详细一点,首先看对自己的要求是否都能满足,要避免自己出现违约情况,其次还是注意对等的问题,比如任何一个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开发商同样要承担责任,很多霸王条款就是只约定了买房人的违约责任,而对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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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道理,借款合同是在贷款审批下来后才签订的,现在没购房合同,银行不能做审批,也更不能做抵押,所以完全可以重新签订。不过需要重新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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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少城市陆续出台政策对上市新房的标价画出了“天花板”,超过限价标准的楼盘无法顺利拿到预售许可证。根据相关机构数据统计,部分城市或地区在此之后成交均价确有下跌趋势,而等购房者兴高采烈去售楼处一问,房价依旧是高攀不起,造成矛盾的原因就是“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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