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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赠送面积有什么陷阱?怎么规定的呢?

145****0400 | 2019-07-01 10:35:39

已有3个回答

  • 135****7868

    肯定有部分赠送面积,但是赠送面积越大,开发商定价越高。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7-01 10:36:09
  • 138****1548

    ? 常见陷阱一: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 很多朋友在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咱们除了合同之外,还有一些陷阱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那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常见陷阱一: “只准结婚,不准离婚” 落不落订,实际上主动权在购房者的手中。
    可是,落了订,售楼方通常都会表示,之后必须交购房款了。 应对绝招:购房者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这时候,开发商的售房资金就会受到政府的控制,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了这个证明,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常见陷阱二: “天上掉下大馅饼” 这类陷阱通常表现为“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购房者通常看到这些优惠就被迷昏了。
    应付绝招:有句俗语说得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时候,要明白自己想要买的是什么,自己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从而根据这两条来决定自己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子,而不是盲目听信售楼方的所谓优惠。
    常见陷阱三:“夹带走私” 开发商在跟购房者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注意了,这个“补充协议”,通常只对开发商一方有好处。 应对绝招:所有购房者请注意,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的话,要看清条款,一定要让这个补充协议对自己产生有利的影响。
    常见陷阱四: “门外风光不见了” 开发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
    到了交楼的时候,购房者通常都会发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应对绝招:买房的时候,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那才算是“眼见为实”。 常见陷阱五: “夹生饭煮了喂你吃” 开发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但其实,这样的房子,可能还没建完呢。然而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之后,就等同于对楼宇质量的认可。

    查看全文↓ 2019-07-01 10:36:04
  • 157****9482

    真相一:你买的90㎡,却很难得到这个数
      一套房子,有两个决定因素,一个是房价,一个则是建筑面积。房价的决定权在开发商,会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而建筑面积是早在项目报建之时,已经”一锤定音“,只等购房者来挑选。
      在每一张户型图纸上,都会明确标注房子的建筑面积。不过,你以为看到的90㎡,是你实际享用的住宅面积吗?只能说太天真,还忘了有一个词,叫”公摊面积“。
      真相二:所谓“免费午餐”,国家才是大恩人
      对于购房者来说,一栋100㎡送20平的房子,似乎总是比一栋120㎡的房子有诱惑力得多。其实,开发商所谓的“送面积”,实质是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旧政)的空子,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变魔术”般的设计,增加室内、室外空间,让房子的某一部分可以“不计价”或“计一半价格”。
      归根结底,开发商是拖着购房者,一起占着国家”便宜“。比如旧政中对2.2米以下计一半面积、6 米以上不计入面积,开发商则采用预留天井、超大阳台、赠送夹层或地下室等方式来偷面积。目前,楼盘较为常见的赠送是飘窗和阳台,这些地儿,国家本来就是不计面积的。
      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实际上是不计入产权面积的,这就意味着当发生纠纷时,购房者的权益会受到侵犯。
      真相三:“偷面积”被禁,下半年或才起效
      早在去年,一部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打乱了开发商的“如意算盘”。自2014年7月1日起报建的项目,正式挥手告别全赠送景观大飘窗,半赠送入户花园、书房、阳台等“福利”,开发商和购房者只能享受此前报建项目的**后“午餐”。
      真相四:少了赠送面积,房价并不见得下降
      “赠送面积”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多出来的面积,一样需要购房者买单;当少了“赠送面积”时,楼盘的价格会有所下调。
      总之,无论是否有“赠送面积”,购房者都只是“待宰的羔羊”。奉劝一句,能做的只是“货比三家”,能被少坑点就少坑,别贪图眼前利益,且行且珍惜。

    查看全文↓ 2019-07-01 10:35:56

相关问题

  • 对于购房者所谓的“送面积”,在开发商业内叫“偷面积”,指的是不计算价格的面积并且不计入购房合同的面积。有人形象地将“送面积”比喻为“逼良为倡”。 其中原因有三: 一是政府的高税收逼得开发商使出“送面积”的招数可以避掉销售过户环节的一大笔税费;二是高房价逼得购房者选择这种“送面积”的房子,同地段同等价格的房屋当然有“送面积”的比没“送面积”的实惠。于是开发商打出“送面积”的促销噱头,购房者趋之若鹜,看样板房时都会问问哪些地方是赠送的面积,不送面积或送面积少的房子会被认为是性价比差,成为被购房者首先淘汰的对象。 小区因“送面积”无法办理房产证,因此产生的迟延办证纠纷也层出不穷。有网友反映当时买房时被某房地产商“买一层送一层”的广告所吸引。销售的户型图标着上下两层。入伙时开发商交楼的毛坯房里已完成了中空楼板的一层加建,但开发商为规避法律责任,让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施工委托协议书》,约定购房者委托施工方加建一层楼板,也即是开发商承诺的“送面积”。但是因为建楼板、阳台擅自加建、改建等情形,与报建施工图不符,小区属于不予规划验收的情形,国土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已装修入住一年多的700余户购房者面临着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局面。 “送面积”分为几种情况:第一种“送面积”是改变规划加建,未经报批更改手续,如上述案例中加建一层属于违规,存在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风险;第二种“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如一楼庭院、屋顶花园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不合法;第三种比如在L形露台上围起一道玻璃或封闭一面墙,就多出一间房来,这种形式在样板房里可以看到,但交楼标准并没有这道墙,围起来的这部分面积也不载入产权证,在遇到拆迁、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都存在着法律障碍。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叫停开发商“买房送面积”的促销行为。现在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不知道何时出台关于建筑面积的新规,一旦出台相关新规,之前建好的“偷面积”户型由于不合新的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验收合格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无法取得房产证的风险。

  • 1、物业管理费是按照产权面积计算;2、产权面积也就是业主专有部分(室内自己所有能够使用到的地方)+业主公摊部分(例如过道、墙体、顶部以及其他依法公摊的部位)=产权部分(产权证上的面积);3、有些开发单位答应赠送给业主的比如阳台的面积,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已经计算进入产权面积,一般是阳台按照一半面积来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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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了定金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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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面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规避90/70政策限制,用小户型配以赠送面积,达到更大空间效果。实际赠送面积也会计入房价内,这点上销售人员只会告诉你,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算,折算下来房价很便宜。但绝不会说,房产证上面赠送面积不会加入,这意味着没有产权的面积空间。尤其是底楼或者顶楼的花园或天台赠送面积,实际上物权法中式归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通常不会写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恐怕高位接盘业主“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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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然听见某楼盘的赠送面积竟然有27平-52平,简直大得吓人,“一房变三房、两房变四房”、“飘窗、露台、空调位的面积全部赠送”……这样的噱头不得不让人心里很痒痒。但今天楼主却要泼冷水,如果开发商真的有心让利,直接降低房价就行了,何必拐着弯儿“赠送面积”?来吧,楼主带你3分钟认清真相。 真相1:赠送的面积是国家给的 “偷面积”,当然并不是真的偷。首先要告诉你一个真相,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给你的优惠,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 在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因此,开发商利用这些设计“赠”给买房者,可以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但实际上这些本来就是你该得的。 另外,开发商经常会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其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该楼的全体业主共有,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大家都知道,顶楼和底楼的房子是**不好卖的,但有了这些附加条件,难免不会犹豫一下。 真相2: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 赠送面积越大,在购房者心里得房率就越高,但智囊团要告诉你第二个真相:赠送面积不属于产权面积。开发商通常不会将赠送面积写入购房合同,购房者交房后遇到赠送面积“缩水”的问题,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就很有可能失去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的依据。 **后,楼主还得再唠叨几句: 其一,赠送面积虽好,但还是得看是否实用。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 其二,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