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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收据丢失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谁知道呢?

156****6509 | 2019-07-02 15:00:45

已有3个回答

  • 134****1292

    提取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查看全文↓ 2019-07-02 15:01:12
  • 147****754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再行购买房屋时,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

    查看全文↓ 2019-07-02 15:01:02
  • 136****5674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7-02 15:00:57

相关问题

  • 您好!职工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遗失的,应到相应的售房单位复印购房发票(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或到房地产档案馆查档后,再持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本人(含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0%的;(四)调离本市和出境定居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享受**低生活保障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八)离休、退休的;(九)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配偶一年内申请提取自己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缴存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预付购房款总额的30%%或以上的票据(发票或收据)、银行对账单;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地产交易机构签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产权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其中翻建住房的,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安全质量鉴定通知书》,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个人住房(借)贷款合同、银行供楼存折。若提前偿还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审批通知书,银行供楼存折;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承租人收入证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 ■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二)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提取原因、材料、金额是否属实,审核确认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暂存户的,市区内的职工到市中心筹集科办理,县(市)的分别到各办事处办理);(三)提取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市中心或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天办结;材料需调查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四)审核准予提取的,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转移)手续;(五)职工死亡,其帐户内住房公积金,5000元以下的,合法继承人由死者单位出具证明认定;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由合法继承人提供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认定;(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款项通过划帐转入提取人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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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具体包括: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 购房合同以及发票丢失不影响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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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时先持下列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核:1、填写好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单位凭经审核盖章的一式三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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