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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怎么办继承?房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132****9894 | 2019-07-05 10:51:26

已有3个回答

  • 148****8421

    首先要确认你爷爷取得这套房产是合法的,如:通过合法的规划批准文书等建造;购买别人合法建造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等,只是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去办理房屋登记。
    如果是上述合法取得的房屋,现在老人去世,这套房子你爸爸与姑姑能继承。凭你爷爷取得该房屋的相关手续,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当时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公证费约房价的2%,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3元,房屋登记费8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非住宅:房产转移交易服务费每平方米5元,房屋登记费500元/证,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查看全文↓ 2019-07-05 10:52:12
  • 154****1991

    根据《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就行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查看全文↓ 2019-07-05 10:52:01
  • 136****6777

      一、确定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二、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三、遗产转移的方式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四、遗产如何继承
      因此,实践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五、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7-05 10:51:55

相关问题

  •  可以的,有继承纠纷,可以起诉解决的。  房产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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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 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 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 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  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  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 房”,也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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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面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可以办理房产证,是可以合法继承的。按产权解释分析,小产权能不能是继承是分情况的: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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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突然离世了,生前也没有留下遗嘱,主要是有三种途径,比如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办理住房继承,首先需要对住房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这位父亲单独所有全部产权。《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如果是婚后取得财产,这位父亲死亡,是办理继承一般住房产权手续,另一半属于母亲所有。死者死亡,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那一半住房产权。三、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子女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做完公证。有子女和母亲一起到该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一半住房产权手续。在办理继承过户的同时,可以有母亲把属于自己另一半产权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给这位子女,使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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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房不能继承,只有共同居住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即使共同居住人优先承租了,将来房产拆迁其他继承人仍然有权利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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