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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怎么贷款?贷款怎么办理呢?

136****3737 | 2019-07-05 15:51:47

已有3个回答

  • 158****3664

    1先签合同.交付定金. 2业主红本在手将红本交付地产公司托管.红本不在手的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签署赎楼担保协议.、3买方在经纪方的陪同下去银行做首期款监管并申请按揭贷款. 4银行出具联系函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给银行.银行放赎楼款.担保公司赎出房产证并注销抵押.经纪方将托管定金给业主. 5去国土局签署买卖合同递件过户. 6买卖双方缉拿税费.买方领证房产证.卖方收到首期款. 7买方将新证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 8卖方收到尾款.经纪方协同买卖双方办理水电过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52:22
  • 141****2326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适

    没有的话就要用住房贷款了

    年初几家银行推出了房贷利率7折的政策
    但是有条件的 如 须是首套住房贷款 所买房面积少于90平米 等等

    相比其他贷款 房贷利率还是比较低的

    贷款年限一般**长为20-25年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52:18
  • 141****7868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满足的条件:

    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7-05 15:52:11

相关问题

  • 贷款年限为男性60岁以内,女性55岁以内,公积金贷款是政府贴息的针对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互助性质的一种贷款。一般情况下可以做到**20%贷百分之八十,期限**长为25年。您准备以下资料1、借款申请表;2、您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4、您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已交1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9、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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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实地看房: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产权验证;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合同: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填写合同: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缴费义务: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产权过户: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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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申请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证;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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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首先把**交给卖方,**好从银行转账给他,这样你就有了付**的凭证,贷款时银行会看这个。之后就是去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拿到房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伙同卖方一起去银行进行房产质押贷款,银行会给卖方开一个贷款的账户,当贷款下来后会直接打到卖方的卡里面,不用再经你手交易给他,这时你的房产已经质押给了银行,一般来说贷款的金额是评估价的70%,也有能贷到80%的,但要根据城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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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 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 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 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 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 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 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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