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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房是什?谁能说说呢?

133****7059 | 2019-07-10 14:03:12

已有3个回答

  • 134****9305

    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区别:
    1.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针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余家庭。
    2. 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城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查看全文↓ 2019-07-10 14:04:12
  • 148****4215

    之前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目前北京已经没有两限房了,目前符合限价商品房意思的是共有产权住房,下图是尚未入市的共有产权住房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7-10 14:03:51
  • 135****8443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
    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查看全文↓ 2019-07-10 14:03:33

相关问题

  •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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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综上所述,如果您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这点关系到产权是否可以转移,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是您想交易就交易的。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如下:(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的五年内不能转让所购住房,如确实需要转让的,要想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来的价格且考虑折旧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回购之后,继续用作限价商品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2)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才转让所购住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3)买卖限价商品房的时候,需要看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不是达到了五年的时间限制,满了五年的才可以用于买卖。(4)限价商品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可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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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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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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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企业要求调整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日前上书建设部表达相关意见。昨天,该协会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协会于近期组织专家讨论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并已将讨论意见以房地产购房合同文本政策调整建议的方式提交给建设部。 中房协书面建议要政策松绑 进入2008年第三季度以后,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的波动,一些开发商资金紧张,纷纷要求政策松绑。在周末举行的一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朱中一提到协会上书建设部的书面建议。中房协政策建议的主调是要求改目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为“适度控制”。具体政策包括: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鼓励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预警系统功能,购房合同文本亮相,骗购需付违约金。等。 “这份建议主要是希望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大幅波动,是协会组织国内专家讨论的结果。”昨天,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相关人士称。建议报告说,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交易量过度下降将从两方面对国民经济带来影响:一是对房地产上下游企业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下降将对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房地产市场萎缩将带来烂尾楼等大量社会问题,尤其对金融业冲击会很大。因此,中房协认为,需要从政策上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朱中一在论坛上表示,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带来的经济影响,是政策制定部门需要考虑的。 以后购房合同文本亮相,骗购需付违约金。 房地产企业面临空前压力 今年年初,众多房地产研究机构预测,今年第三季度,房地产行业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将是生死考验。一语成谶,今年第三季度以来,楼市动荡,大批开发商竞相降价的同时,国内土地市场出现了多家开发商退出“地王”的事件,行业洗牌出现端倪。大型房地产企业相继提出要求调整宏观调整政策,上海本地一大型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去年年底以来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明显,可能严重挫伤地产行业的发展。希望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政策从稳定市场的角度出发,有保有压,在防止由“炒房”引起的房价快速上涨的同时,应该鼓励市场改善住房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希望政策放宽开发商的融资渠道。 针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地产行业龙头企业万科已明显感觉到了压力。“一个成交非常低迷的市场,那就不是一个健康市场。必须让它重新活跃起来,才是健康市场。”万科有关人士表示,万科加快回笼资金是希望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度过地产业的“冬天”。购房合同文本亮相,骗购需付违约金。在央行降低“两率”后,万科在第一时间表示,降息关键意义在于整体宏观经济调控方向转变。虽然幅度不大,但这一方向性的转变有利于稳定市场对于政策层面的信心,有助于市场预期达成共识,降低过度调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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