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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付全款合同怎么签?

155****7346 | 2019-07-12 12:40:54

已有3个回答

  • 143****1991

    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的优势分析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查看全文↓ 2019-07-12 12:41:31
  • 136****7613

    前期签买房协议时,是交定金部分。
    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就一次性交全款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为资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譬如其资金实力,其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其大体的经营状况等。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具体日期约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时交房时开发商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查看全文↓ 2019-07-12 12:41:22
  • 142****2115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
    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
    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
    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7-12 12:41:13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签约前要先确认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一般在签认购书时,认购书上会注明多少天后签正式合同,并交首期款,后交余下的款项。如果开发商还没拿到预售证是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提前进行预售,也才能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进行合同备案;如果房产没有取得预售,那么属于违规操作;当然,除了预售许可证外,五证中其他的资料没有取得齐全,那么也是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除了预售许可证等资料外,还有就是可能楼盘已经抵押给银行,在没有解押前,房产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是被锁定的。如果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对于后期各项购房程序的进行都是有影响的,除了购房不能继续外,也容易出现开发商跑路等现象;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前期需要核查开发商的资料,例如常见的开发五证,尤其是预售许可证,其次签订认筹协议或者认购书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时需注意,何时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后,即按照协议书来执行。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付认筹金等协议中,不约定具体的付款流程,签订合同的时间,那么还需谨慎,不要贸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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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款买期房签署合约时,首先要明确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所购买的房屋是否五证齐全,一定要检查房屋的预售证件,因为房地产公司没有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无论出售的是现房还是出售的期房,都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所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要仔细进行审核,看是否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的范围之内。除了要对证件进行审核之外,所签订的合约细节要对每个房间的面积以及公摊费用的公共面积进行明确的界定,而且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还要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签署完购房协议之后,要进行合同备案,从法律上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因为全款购房的风险比较大,所以要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尽可能的进行详细的制定。

  • 1. 购买期房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要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如果是按揭方式付款的话,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要交清**款的,这个开发商是有法可依的。2.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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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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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逾期交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期房购买者**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大都因为资金不足,致使工程拖延。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清楚开发商的底细,譬如其资金实力,其正在经营的项目在市场上的反映以及其大体的经营状况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的具体日期约定清楚,以及不能按时交房时开发商所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第二,房屋质量出现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也是极易出现的,购房者如果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损失也是可以避免的。在选择楼盘时,就应打听一下开发商以前做过哪些项目,项目的口碑如何等,做到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条款约定要尽量细致,尤其对具体出现哪些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等。  第三,交房时发现房屋面积和格局与原规划不符。  这个问题只能在交房后才可以发现,所以购房者对此类问题的发生只能在合同中约定,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法律对此所作的具体规定主要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参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交房时发现与预售的广告宣传不符。  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促销,不论是预售还是销售都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大量的广告宣传,其中不乏一些虚假广告,而购房者往往会被这种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所迷惑,从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或定金,等见到真正的楼房会大失所望,发现其与广告宣传完全不符。这种受骗上当的经历在期房的购买中发生的几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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