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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买商品房?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什么?

159****3715 | 2019-07-17 2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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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3686

     审查 购房的必要准备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二、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审查五证: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四、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
      签约 重中之重 谨防陷阱
      一、慎签认购书
      大多数开发商是以签定认购书为一促销手段。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需分清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的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立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
      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空白处的应该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清楚,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代理人也应该填写清楚并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签定合同那么应该有经过公证的该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中关于应该填写的相关许可证书即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等内容应该与原来审查的证书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应该弄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
      第四、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了水、电、暖、气在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的电话、燃气、网络、等如有可能也可以写明。
      第五、合同的附件不容忽视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该认真仔细审查。
      付款 明明白白掏钱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好是分期付款.按照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好.
      按揭 贷款
      一、按揭的含义
      我们现在一般说按揭是指个人买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期房的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其余部分由买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房产的期权让与给银行来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买方还完所有贷款及利息后可将期权收回。取得房产证.如果买房在贷款期内没有偿还贷款.银行有优先处理楼房并得到优先赔偿.
      二、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长住户口和有效证件。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本息的能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款20%作为**购房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一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款。3、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完全能够偿还贷款的个人或单位作为保证。4、具有购房协议并有银行认可的基本价。
      在按揭时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银行认可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和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收房纠纷多多
      主要有如下纠纷1、延期交房2、房屋质量问题3、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4、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
      房屋产权
      一、房屋产权证书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是受国家保护的唯一合法证书。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人有依法出租、抵押、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书
      退房
      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1、延期交房三个月以上2、开发商证照不全,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3、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4、无法获得贷款5、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7、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没有实现。8、签约后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理准备,并把握自己的需要,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购房者如需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状况,可登陆市建委网站查阅。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价款计算;(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例如,关于认购书定金的约定。一是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定金的处理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解决。二是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抵作房价款。

    查看全文↓ 2019-07-17 20:20:47
  • 145****7194

    买商品房需要注意的八大事项 :
    一、商品房销售的条件
      1.商品房销售分类: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A.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D.已通过竣工验收;E.拆迁安置已经落实;F.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G.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3.商品房预售条件: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要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同时,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检查卖方是否取得“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般只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能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了哪些房屋是可以预售的。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是防止卖方到期无房可交或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关键环节,因为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只对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没有许可证的期房是万万不可预购的。
      禁止的销售行为:A.不得返本销售;B.不得返租销售;C.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二、土地使用年限
      1.土地性质决定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事件。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A.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B.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D.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E.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不管是一手还是二手,其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2.开发商逾期开发减少年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10%开发商主动告知了土地使用权年限情况,履行了告知的义务,购房者仍自愿购买的,可以认定购房合同是据实签订的,应当认为开发商并没有违反合同法约定及附属义务法定条款,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倘若90%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且出售者与购买者签订的合同中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地司法部门可以联合建设等职能部门,责令开发商退还多收取的土地成本费,或者责令其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予以续展、补足,也可以由其支付费用而由买受人办理续展手续,通过多种途径,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土地使用权到期: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购买现房因有实物存在,故只要自己认准,选好中意的房屋,依法办好手续,就再无其他风险了。但在商品房买卖中,更多的是期房买卖。即消费者在按规定交付定金或者首期付款时,所购房屋还不存在或正在建设中;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一种预售行为。虽然预售商品房对活跃市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及实现房地产的保值增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显而易见,这种销售办法也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消费者为此承担着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交了钱而**终买不到房的现象。

    查看全文↓ 2019-07-17 20:20:36
  • 137****7848

    商品房销售的条件。

    1.商品房销售分类: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A.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C.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D.已通过竣工验收。

    E.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F.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G.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3.商品房预售条件: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要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具备如下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同时,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检查卖方是否取得“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般只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能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其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定了哪些房屋是可以预售的。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这是防止卖方到期无房可交或不能取得产权证的关键环节,因为有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只对符合预售商品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没有许可证的期房是万万不可预购的。

    查看全文↓ 2019-07-17 20:20:28
  • 153****1894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 。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查看全文↓ 2019-07-17 20:20:22
  • 134****6613

    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第
    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
    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
    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第
    四、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第
    五、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第
    六、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7-17 20:20:13

相关问题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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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 购房的必要准备  一、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二、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审查五证: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四、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  签约 重中之重 谨防陷阱  一、慎签认购书  大多数开发商是以签定认购书为一促销手段。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需分清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的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立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  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空白处的应该注意事项  第一、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空白事项应该填写完整,清楚,如果出卖方有委托代理机构或买受人有代理人也应该填写清楚并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是父母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签定合同那么应该有经过公证的该代理人是未成年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中关于应该填写的相关许可证书即1、国有土地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4、开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等内容应该与原来审查的证书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应该弄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的概念以及相互关系。  第四、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了水、电、暖、气在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的电话、燃气、网络、等如有可能也可以写明。  第五、合同的附件不容忽视  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应该认真仔细审查。  付款 明明白白掏钱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好是分期付款.按照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好.  按揭 贷款  一、按揭的含义  我们现在一般说按揭是指个人买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期房的预售合同中购房者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其余部分由买方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房产的期权让与给银行来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买方还完所有贷款及利息后可将期权收回。取得房产证.如果买房在贷款期内没有偿还贷款.银行有优先处理楼房并得到优先赔偿.  二、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长住户口和有效证件。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本息的能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款20%作为**购房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一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款。3、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完全能够偿还贷款的个人或单位作为保证。4、具有购房协议并有银行认可的基本价。  在按揭时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银行认可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和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5、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收房纠纷多多  主要有如下纠纷1、延期交房2、房屋质量问题3、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4、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  房屋产权证  一、房屋产权证书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是受国家保护的唯一合法证书。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人有依法出租、抵押、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书  退房  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1、延期交房三个月以上2、开发商证照不全,这种情况合同自始无效。3、开发商任意改变合同约定的设计。4、无法获得贷款5、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7、开发商不能提供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没有实现。8、签约后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卖给第三人。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理准备,并把握自己的需要,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购房者如需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状况,可登陆市建委网站查阅。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价款计算;(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例如,关于认购书定金的约定。一是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定金的处理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解决。二是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抵作房价款。  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商品房价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商品房价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收楼时:(一)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三)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四)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依据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办理。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办证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权证明书、购房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各单位面积分户册,测绘图等,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长60个工作日。

    全部3个回答>
  • 商品房在出售时不能有法律上的瑕疵,比如不能是已经被查封、冻结、抵押的房屋,因为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所以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是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权利的;如果房屋已经被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冻结,还是无法办理登记过户;商品房还有一部分属于限购和禁购,比如物业管理用房就永远无法取得个人产权,而还有10%左右的房屋属于限购,只有在开发商办理完全部竣工手续并交付全部费用才能予以出售,都是属于需要注意的。一个很好的办法可以判断是否可以购买,就是如果一个房屋能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一般来说房屋都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如果一个房屋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不能办理按揭手续,就可能有问题,建议大家调查以后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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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注意,为免购房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要懂得用法律依据保护自身权益,一切依据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除了法律依据外,我们还应提高自身对商品房的认知来避免。 一、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定指标 1.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2.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3. 绿地率是指绿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根据有关规定,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且要保证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达1 平方米的规模。 二、入住时间 是否能按时入住,入住时是否能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入住条件 入住时水、电、电话、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保证煤气、有线电视、宽频网络入户的正常使用,以及小区内清洁、保洁、绿化、排污、照明、信报箱等私用或公用设施正常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物业费 1.物业费不能乱涨价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2. 物业费可以按月交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五、车位 小区总车位数,车位为地上还是地下,是否能保证每户一个车位。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可售。

  • 购买商品房需要办理的手续:(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2)签订认购书;(3)签订合同;(4)办理预售登记及转让;(5)办理入住;(6)产权过户、领取产权证。购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项: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1)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拥有产权保障);(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5)国土部门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为了明确开发商的用地是否是出让土地,购房者应重点审查下列文件:(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缴纳地价款的有关凭证。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有: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数额及缴纳情况,投资开发的期限,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应特别注意的是:(1)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和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2)土地证上应加盖“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如果土地证上加盖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则表明土地使用者未缴足地价款。(3)土地证不得擅自涂改。(4)土地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和开发商的名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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