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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没到70年拆迁了怎么办?一般是怎么赔偿的呢?

152****7075 | 2019-07-18 08:00:20

已有3个回答

  • 138****5858

    住宅用地的使用面积是70年,如果没到70年就拆了的话是需要赔偿产权人的。
    至于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房屋所在的位置价格是倍数计算的,具体按照多少来进行拆迁赔偿的话是根据当地的一个情况来看的。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出租住宅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拆迁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将原房屋拆除,将新房屋补偿给产权人,产权人应当将该补偿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应当修改原租赁合同条款。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查看全文↓ 2019-07-18 08:00:46
  • 158****7578

    我国的房产政策是房地合一,只要你的房子不倒就能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为我国改革开放后房产市场还没有成熟,所以相关法规的解释并不清晰,但是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70年权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所以你是不必担心的

    查看全文↓ 2019-07-18 08:00:41
  • 156****5942

    自己买来的楼房没有使用权 ,永远都是你的私有财产 ,现在所说的使用权是指土地 ,你可能理解错了 ,不要担心拆迁不给钱 ,有拆迁法保驾护航 ,有物权法也支持你 ,什么时候拆迁都得给补偿金 ,而且和别人是一样的 ,。
    现在网上有一个消息说 ,土地使用权在研究永久使用 ,不必过多担心 ,没有问题的 。

    查看全文↓ 2019-07-18 08:00:36

相关问题

  • 本来你到手就不可能是正好70年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始计算的,开发商拿了地之后才能开始建造。造房子要几年、配套设施要几年,销售也要时间——这些统共只占去70年中的3-5年的话已经算是很高效了,如果有土地闲置、资金不足导致建设耽搁等情况拖得更久,这些都是从70年里扣的。不过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也不用担心,这是住宅用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到期自动续期(具体操作细则还要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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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70年产权的来源是依据国有土地出让年限**长70年而来的。如果住不到70年有这几种情况:1、自然灾害原因导致房产不存在了——国家会有一定补助。2、规划拆迁——开发商补偿。3、在未满70年时出售。4、满70年后续交很少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继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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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房产政策是房地合一,只要你的房子不倒就能同时获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为我国改革开放后房产市场还没有成熟,所以相关法规的解释并不清晰,但是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用地70年权限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所以你是不必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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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2、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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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用地的使用面积是70年,如果没到70年就拆了的话是需要赔偿产权人的。至于赔偿的金额是根据房屋所在的位置价格是倍数计算的,具体按照多少来进行拆迁赔偿的话是根据当地的一个情况来看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做相应修改。”这是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出租住宅房屋拆迁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拆迁出租住宅房屋,应当以产权调换的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拆迁人将原房屋拆除,将新房屋补偿给产权人,产权人应当将该补偿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但应当修改原租赁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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