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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楼层高80米几层合适?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间距**小为多少?

154****5089 | 2019-07-23 17:54:58

已有3个回答

  • 158****2302

    自己对照看看吧,不同情况有不同要求。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高建筑高度执行。

    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 8时~16时。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方向角0°— 15° 15°— 30° 30°— 45° 45°— 60°(含)>60°拆减值1.0L0.90L0.80L0.90L 0.95L
    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同时考虑视觉卫生的因素影响。(三)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高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计算。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中**的教学楼和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建筑间距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沿城市道路的建设工程,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规定退让道路红线:
    (一)沿街围墙,不得小于0.5米
    (二)在规划红线宽25米(含25米)以下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8米;
    (三)在规划红线宽25米以上道路两侧进行建设的,多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不得小于12米,垂直布置时不得小于10米;
    (四)沿道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建筑物主体2.5米,地下建(构)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不得小于3米。
    (五)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小退让距离按**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六)特殊功能的道路、桥梁、道路交叉路口周围或特殊地段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电力等)在满足专业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调整退让距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建筑沿规划绿线或蓝线建设时,多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有关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一)多层建筑应退让正面相应建筑间距的1/2。高层建筑南北向布置时,南侧不小于16米,北侧不小于20米,且日照标准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高层建筑东西向布置时,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6米,非居住建筑退东西地界不小于10米。
    (二)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4米,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6.5米。
    (三)地界外为现状建筑的,除符合本条(一)、(二)中的规定外,需同时满足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十二建筑沿城市道路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距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满足第十一条中有关退让地界的距离要求。

    查看全文↓ 2019-07-23 17:55:42
  • 147****9459

    间距主要是(根据现有提供情况,此条件不是唯一但是主要)由日照间距决定的。
    日照间距是防止南向阳光被遮挡而设置的建筑间距。
    方法是由偏南的那座建筑(也就是你家的建筑)高度乘以一个系数,这个系数一般是1左右,根据各地不同日照情况有不同的标准。
    所以说,这俩建筑的间距,无论是多层还是高层,间距是由你家这个建筑高度和你家当地的间距系数决定的。

    查看全文↓ 2019-07-23 17:55:20
  • 131****5089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房屋之间的正面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查看全文↓ 2019-07-23 17:55:14

相关问题

  • 楼间距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 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3、315投诉。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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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现在有关规定,十层以上为高层。高层和多层建筑的重要区别是高层结构不仅要承受竖向荷载,还要承受的水平荷载(如风、地震作用)。而对于多层建筑,水平荷载的问题不是那么突出,而对于高层建筑而言,水平荷载作用的问题就比较突出了。。砖混结构如果太高,就难以承受水平荷载的作用,这时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要大大高于砖混结构。但是如果建筑物再高,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难以满足承受水平荷载的要求,这时在框架结构中加上钢筋混凝土墙体(称为剪力墙,承受水平荷载的能力很强),或者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墙体,以承受更大的水平荷载作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时,不仅要考虑竖向荷载,还要考虑水平荷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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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多层住宅一般指六层及以下的小区,而高层住宅意为十层及十层以上建筑。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相比较,多层不需要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和公共走道等设施,因此减少了公摊面积,增加了得房率,同时户型易设计,居住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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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间距有法律上的规定,以居住、工作舒适为准则,如若不按照规定,在建设审批上一般是不会被通过的。 ②非居住建筑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6米。(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4倍,并不小于20米;垂直布置时,其建筑间距不小于18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三)多、高层平行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8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山墙间距不宜小于9米。以上就是建筑间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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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将住宅按层数划分为: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规定,现《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版统一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就属于高层建筑了”。即没有小高层或中高层这一专业术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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