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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如何认定?房产证上的权属人如何确定?

151****7840 | 2019-07-25 06: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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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3665


    [案情简介]陈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于李某,李某向陈某先行支付了30万元**款,双方约定,待李某向银行办理完贷款并支付全部房款后再去办理房屋过户。然而在李某办理贷款期间,陈某又与张某就该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陈某与张某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知情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陈某与张某的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应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终判定,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陈某将30万元**款返还李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问题。”马绍恒法官介绍,在利益的驱动下,卖房人将其房屋出卖于一人后,又与其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再次出售,即发生所谓“一房二卖”问题。 “一房二卖”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复杂,本案中,两个买房人均未实际占有房屋,但重要的一点是其中一个买房人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马绍恒法官分析说,法院之所以判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是基于《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原则,意思即不动产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登记为准。因此,本案中已经完成不动产物权移转的买房人张某就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李某只有根

    查看全文↓ 2019-07-25 06:50:07
  • 148****0340

    房产证的办理是以购房合同为依据的,购房合同上写谁的名字,房产证权利人就是谁的名字。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甲的名字,那么房产证权利人也就是甲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7-25 06:50:00
  • 144****9391

    来源:东北新闻网 编辑:刘丽莉

    核心提示:伪造房产证想将归前妻所有的房子更到自己名下,没有想到一审法院认同了以欺骗手段办理的房产证,幸好二审法院及时更改了错误的判决。昨天(11.13),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房产证只是证据之一,而不是认定房屋权属关系的惟一证据。

      伪造前妻签名办房产证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何权(化名)是于洪区煤建公司的职工。1990年,何权再婚娶了苏兰(化名)。第二年,何权的单位为他们夫妻买了两套房子。夫妻两人商量后,将房子更到苏兰名下,并于1993年7月办理了更名手续。1996年6月,何、苏两人自愿离婚,离婚时何权同意将一套房子给苏兰。四个月后,何权又将属于自己的房子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苏兰。

      1997年,离婚后的苏兰让弟弟为自己照看房子,独自一人远赴美国打工。见前妻一直没有回国,何权就打起房子的主意。2002年,何权以伪造苏兰签名的方式,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沈阳市房产局为何权发放了房产证。

      房产证无效却得了房子

      有了房产证,何权理直气壮地找到苏兰的弟弟,让他将房子腾出来。见到房产证,苏弟大吃一惊,姐姐从来没说过此事,于是拒绝了他。为了达到拥有房子的目的,何权在2002年7月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兰的弟弟将房子腾给他。

      苏兰的弟弟经调查,发现何权是使用非法手段获得房产证的,于是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何权的房产证。2003年2月,一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何权的房产证。这个行政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何权要求苏兰的弟弟腾房一案,法院在审理时,何权对自己非法取得房产证的行为并没有否认。然而,法院认为,何权取得房产证后,要求腾房的理由正当。而何权使用欺骗手段获得房产证的行为是另一法律关系,在此案中不予考虑。判决苏弟将房子腾给何权。

      房产证不是惟一证据

      接到判决后,苏兰的弟弟有点哭笑不得,于是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苏兰的弟弟在姐姐许可后入住合法,而何权要求他腾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撤销了铁西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因房产纠纷而引起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多,作为房产归属的房产证在案件的审理中,到底有多大效力?

      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产证在诉讼中只是认定事实的证据之一,当基础关系发生动摇时,对它的证明力也会产生影响。现在房产证并不是认定房屋权属关系的惟一证据,对于房产属权的认定,还要通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此案一审时,何权已经承认是自己伪造签名得到房产证,而苏兰的弟弟也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当中止案件审理。但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仅凭房产证就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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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07-25 06:49:57

相关问题

  • 法院认定房产的产权时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这些规定,确定房屋产权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那么,对于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从司法实践看,对这类案件的认定仍然存在分歧,有的按登记认定,有的未按登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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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甲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你们缴纳印花税的三个人名字中的第一个,现在新婚姻法认定房产证上面可以署名多人,但是只有第一个署名才是房产证的权属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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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办理是以购房合同为依据的,购房合同上写谁的名字,房产证权利人就是谁的名字。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甲的名字,那么房产证权利人也就是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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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并不是在先签署合同的买方取得房产,产权归属还是以登记为准,在后签定的合同被先履行而过户的,则取得房屋产权。未取得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撤消在后的合同。  但是,以上房屋归属也有例外,当先过户一方其签定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对方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仍然应当撤消,不能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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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对夫妻房屋产权变更的规定**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夫妻房屋产权变更申办程序(一)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携带相应材料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产权变更。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办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材料:①《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②原土地证和房产证、③个人身份证明、④结婚证、⑤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①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不急哦啊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叫期限,补交齐备后予以受理。②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三)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符合规定的,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四)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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