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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电梯费如何收取? 物价局对空置房电梯费,垃圾费,公摊电费收吗

131****5243 | 2019-07-26 00:13:04

已有3个回答

  • 143****7080

    什么是空置房:一般现实中把以下3类都习惯性的称为空置房,一类是开发公司未售出的房屋,自集体入伙日开始计收物业费,由开发单位交纳;一类是购买人购买后,未办理入伙手续的房屋,这应该由购买人自入伙日开始计收物业费,在业主来入住或转让房产时结算;一类是购买人购买后,已经办理入伙手续,但是后来一直未装修或入住的房屋,操作中也把这类房屋称为空置房(严格意义上,这已经不算空置房)。

    以上3类,按物业管理条例,均应该全部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虽然空置房的业主没有住进小区,但物业公司并没有闲着,同样要维护小区绿化带、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和小区楼房的公共安全。只要你买了房就要摊到物业支付的公共费用的,哪怕你不住也是要有的,这就是公共住房必须要有物业开支的一些费用,并不是你不住就会少下去了。

    “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会直接影响物业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不管业主有没有入住,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等,不可能因部分业主没入住而停下来,物业公司投入的人力、物力是一样的,因此空置房物业费需全额缴纳。”电梯公用电费、电梯维护费和加压水泵电费、路灯电费等哪怕你不住也是要产生费用的。你不住在这里,物业照样会到你门前去搞卫生的,而不是你不住就不去搞公共卫生了。路灯、电梯等公用电费是由物业负担的,这个也不会因为你不住在筑境而使小区都不用公用电的。有些物业公司对空置房采取打折处理是因为有房产公司对物业进行补贴,也就是交了业主原本该交的钱,加上有物业经营用房的补贴。资金是物业存在的粮草,做亏本生意的物业公司是不会有的。

    作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宗旨是通过正规(规范)、扎实、有效的管理服务行为,为小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这一点也正是小区业主的共同期待。因此,物业公司和各位业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美化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物业品质。物业管理费是支撑物业公司正常经营、运转的基础,空置房物业费的少交或者不交都将制约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

    查看全文↓ 2019-07-26 00:13:18
  • 144****5497

    您好!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物价局的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物价局不是收费单位,空置房电梯费,垃圾费,公摊电费由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决定收取办法,物价局不予参与。谢谢阅读!

    查看全文↓ 2019-07-26 00:13:14
  • 134****7878

    让住在一层的业主要和住在三十一层的业主缴纳同样的电梯费,一层的业主如果感到不公平。很有可能拒绝缴费。这种情形下,了解电梯费的构成,对物业企业来说或为一种必要。









    众说纷纭



    01

    应当按层收取电梯费



    很多业主这样抱怨过:“凭什么住2楼的和住17楼的交一样多的电梯费?2楼的又不坐电梯,高层的应该多交,1楼2楼的不交。”可是,物业公司依然按原标准收取电梯费,业主感觉心里特别不平衡。居住在底层的业主一般持有这种观点,认为他们不应交或应少交电梯费。



    02

    应当按户收取电梯费



    例如,有的业主住在14楼,房屋建筑面积132平方米,而他的一位邻居的房子建筑面积60多平方米。他所交纳的电梯费是邻居的2倍多。他们认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嘛,大家都住在同一楼层,为什么要多交那么多电梯费?应该按户平均分摊电梯费才算合理吧。”居住在高层的大户型业主一般持有该种观点。



    03

    应当按面积收取电梯费



    有的业主认为,《物权法》规定得很明确,就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而且,每个业主的房产面积都包含着电梯的公摊面积,面积大的应多交,面积小的就少交。同一小区内小户型业主一般持有该观点。



    03

    谁使用谁就该交费



    也有人认为,**公平的电梯费分摊方法是按使用次数,谁使用谁就该交费。不论业主是1楼的还是顶楼的,也不论建筑面积的大小区别,就按使用次数收费**合理。据了解,有些地方曾推广使用IC卡电梯。物业公司按一定使用次数,预先充值后,给业主发放IC卡。真正实现了电梯费用与使用次数挂钩。



    04

    按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标准



    还有人认为,因为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在电梯费分摊上不应按照一种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各种标准。



    以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似乎都有一定道理。实际上,100个人可能会提出100种分摊办法,但不管采取哪种模式,基本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那么,从法理角度,应当如何认识电梯费的分摊问题呢?





    法理分析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可见,电梯属于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这应当是没有争议的。而按照《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有关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负担、受益分配的问题,在《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就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有的认为,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确定,还有的提出,这一比例应当考虑业主专有部分的面积、楼层、朝向、购买时的价钱等综合因素。鉴于现实中的情况复杂,各地及每个建筑区划的具体情况不同,业主如何负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是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业主可以依法处分。因此,对于这一问题,《物权法》尊重业主意愿,规定优先考虑业主约定。即业主约定原则为电梯费分摊的首要原则。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就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即建筑面积原则。这是第二原则。《物权法》提出了这样一个按建筑面积的原则性、指导性意见。



    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法律为什么提出这样一个(而不是其他的)原则性、指导性意见呢?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物权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特殊物权的特点所决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财产权。一个业主在小区拥有多大面积的房子,他在该小区就拥有多大比例的财产所有权。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又具有自身特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集合权。这个集合权包括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这三种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行使共有权。当然,这个“共有权”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权利”,它同时包括共同负担的“义务”。因此,每位业主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也都负有支付维修养护等相关费用的义务。业主不得以不使用电梯为由,不交纳电梯维修养护费。这可谓《物权法》提出这一原则性意见的立法理由。

    查看全文↓ 2019-07-26 00:13:11

相关问题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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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是按照空置房交物业费的比例交公摊电费和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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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究竟什么是空置房呢?空置房没有人居住,那么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呢?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出空置房的完整信息。 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可以算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有词语,空置房通俗地说是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严格上说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 2003年开始,国家政府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1、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 2、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 3、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 开发商销售的尾房、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都在空置房的范畴之内。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 1、房屋已交付但未出售的空置房,其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2、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这种的空置房物业费应由业主支付。 郑州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1、房子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子,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2.业主自身原因而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石家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连续无人居住、使用3个月以上的空置房,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空置的起止时间应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江苏省空置房物业费收取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不低于一般物业费规定标准的70%。 湖南省空置房物业费 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长预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全额。因为物业提供的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服务,与你房屋空置与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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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额费用的70%。电梯费、空调费、公共能耗费等等之类的代收代支费用,不享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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