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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与户口有关系吗?有什么关系?

143****3881 | 2019-08-05 21:24:23

已有5个回答

  • 144****9565

    户口是指作为实体人的你目前在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的一个登记凭证。而档案是你这个人从一出生上户口开始在出生地公安机关的登记记录。这个档案是不会改变的。而户口会改变,如果你搬迁到另外的地方或长期在一个城市居住到一定年限以上后就可以申请把户口转迁到新的长期居住地了。
    (在国内目前每个城市对迁户口的标准都不一样的)各项保险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保险,如果是社保的话,那就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综合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保险中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即使你没有单位也是可以和有必要参保的。
    直接关系到你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和医疗费用的报销。个人参保的话直接带上你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缴费大厅办理即可。至于工伤、失业、综合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和雇佣你的用人单位有关联的。一般个人参保的话是不大可能办理到这三个保险和公积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帮你购买这些保险的话在适宜的情况下可以拿到社保局办理,具体事宜要根据当地的社保局的标准而定的。
    至于公积金,参加后正常情况下只能在你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如果中途不想继续参加的话只有在个人死亡或移居海外(中国大陆以外区域)才可以领取。
    正常情况下,只能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自有房屋大修、自建房屋等情况下领取的,领取标准也要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取标准而定的。
    这5险1金中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跟你有直接联系。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低必须要缴纳15年以上才有资格。而要想在退休后有个高点的养老金能领取的话就必须一直缴纳到你退休为止。而医疗保险是不能中断2个月的,如果中断2个月以上的就只能重新办理了。而要想报销医药费的话就必须是缴纳12月以上的医疗保险才可以报销,目前生育保险已经和医疗保险合并收费了。
    要想报销生育费用,就必须要求不间断缴纳12月以上的医疗保险才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9-08-05 21:25:24
  • 147****9849

    都可以取的,单位缴纳的部分也是在个人帐户里。和户口没有很大关系。但我总结出的有关系的涉及到几点:
    1.外地农村户口离职的话可以提取。而本地户口和外地城镇的单纯离职都不能提取。
    2.外地户口的在北京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另外,目前来说,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北京的公积金,但不能贷款。比如楼主,如果想在天津买房,也是可以提取在北京公积金的,只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而已。总体上说来,公积金跟户口关系很小。这点比养老等保险好。

    查看全文↓ 2019-08-05 21:25:17
  • 158****3272

    有户口才会有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七大用途
    1.购房、还贷。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
    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提取全部余额。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治疗重大疾病

    查看全文↓ 2019-08-05 21:25:05
  • 157****8221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 。

    查看全文↓ 2019-08-05 21:24:55
  • 157****2757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可以提取出来,提取多少和户口没有关系和房子价值有关系,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查看全文↓ 2019-08-05 21:24:43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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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与房产证二者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有了房产证后可以落户,房屋产权证上是所有权人可以是户口簿上的户主,也可以不是。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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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本跟房产证没有关系。房子的产权人无论户口是否和房产在一处,都不影响产权人的权利。房产所有权跟户口簿上的人没有必然关系。房产证明确的是房产的权属,户口本明确的是户籍所在。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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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和户口有一定的关系,但也不绝对。现在实行了人性化管理,不再强迫购房后是否迁移户口。同时不同的城市,要求也不一样。《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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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员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部分都可以提取出来,提取多少和户口没有关系和房子价值有关系,具体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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